摘要
文章根据作者2005年7—8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达孜县、堆龙德庆县和尼木县农村的实地调查资料,对1999年以来西藏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对若干案例的分析表明:1999年以来,西藏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在法制体系上更加完备,农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实际能力增强,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权力交接更加规范有序,新型能人的崛起使西藏农村基层治理精英的类型发生了明显转变,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协调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因而西藏农村村民自治的新发展对西藏政治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