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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期货交易就是对远期欲出售或买进的商品经由交易所公开议价方式,确定契约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参加者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真正的商品买卖者,参加期货交易是为了达到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目的;另一类则主要是利用期货商品价格的差异来赚取投机利润。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是有限的,大部分参加者无法直接进入市场,而须经过期货经纪公司透过场内会员进入市场交易。许多期货投资者(以下简称客户)既无时间,亦无精力具体进行期货操作,

  • 标签: 期货经纪人 滥用代理权 客户利益 法律对策 期货交易所 期货经纪公司
  •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 标签: 受贿罪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 简介:<正>案情简介:被告人常某1993年4月5日下午下班骑车回家途中,偶遇一骑自行车人与骑摩托车人相撞,撞车二人当即昏迷。围观群众十几人。骑摩托车人(第二天死亡)在撞车时,挂在摩托车把上的手提包(内有一万元人民币)被甩出,落在被告人自行车旁,二捆人民币(一千元一捆)甩出包外,被告人顺手将二

  • 标签: 被告人 财产所有人 非法占有 定罪量刑 元人 盗窃行为
  • 简介:日本政府正在国会推动一项新法案,新法案将要求保护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礁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的海岸线,在国家的直接管辖下建设港湾和码头。其立法行动的目的是谋求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强行扩张其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对此公开表明了反对立场。从国际法的角度可以看出日本政府这一行为的不法性。

  • 标签: 冲之鸟礁 岩礁 南鸟岛 变礁为岛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行为时法、中间法、裁判时法的适用问题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或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刑法界比较熟悉的刑法时间效力原则,是处理犯罪行为时和犯罪裁判时法律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是新旧两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但在近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因涉及适用刑法修正...

  • 标签: 刑事司法 法的适用 时间效力 刑法 裁判 法律适用原则
  • 简介: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 标签: 侵犯 生育权 法益 赔偿请求权 受伤 行为
  •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 标签: 劳动教养制度 治安违法行为 犯罪化 社区矫正制度
  • 简介:2011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终审法院的请求,就刚果(金)案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法有关条文进行了解释。本次释法涉及到一系列与基本法相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下几个问题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国家豁免行为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表明,国家豁免涉及到国家间的关系,是与国家主权相关的国家行为,由主权国家行使和决定;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应奉行与国家相一致的国家豁免制度,香港法院既无权决定香港实行何种国家豁免制度,也对以国家为被告的、涉及国家豁免行为的案件无管辖权;三、香港原有法律,包括九七年前在香港适用的普通法,如果在香港特区继续适用,应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和例外",以不与基本法抵触为原则,普通法的任何规定和原则都不得违反基本法的规定。

  • 标签: 国家豁免 国家行为 管辖权 基本法解释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有必要对虐待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应有所扩大,将"对被虐待人负有照顾、保护或者负有指导、教育责任的人"都包括在内;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起着重要作用,应作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可适当加重虐待罪的法定刑。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可以通过对虐待罪的修改得以实现,应将虐待儿童的行为单独列为一款,从重处罚。

  • 标签: 虐待罪 虐童行为 犯罪化
  • 简介: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要性。根据差别化的需求,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应采取合理的适用路径。以“立法适用”为基础的路径无法穷尽和预设多样化的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合理化问题实质上就是“执法适用”的合理化问题,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路径应作方向性调整,即在明确“立法适用”的前提下转向完善“执法适用”。

  • 标签: 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 按日连续处罚 适用路径
  • 简介:<正>一、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朝,男,34岁,B市十一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被告人欧阳,男,50岁,A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科助理工程师。1984年底,A市某水厂扩建,急需购买一批高压真空开关柜。该公司决定由本公司助理工程师欧阳负责联系订货。1985年1月,该公司决定此项工程安装及开关柜购买均由C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承包。欧阳受公司委派与C市电排站有关人员到北京、上海寻找开关柜货源。在北京,欧阳口头提出,要在货款总额中提取10%现金

  • 标签: 高压真空开关柜 自来水公司 贪污罪 被告人 欧阳 劳动服务公司
  • 简介: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起因于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某民事行为或民事权利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如何解决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一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否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不能那么对案件应在程序上做何处理?例如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以自己的采光权受到被告的房屋妨碍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而被告在诉讼中则以其房屋修建是经县城建局审批通过为理由提出抗辩,主张所建房屋虽对原告的采光造成一定妨碍,但不构成对原告的采光权的非法侵害,因为其建筑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之内。在此民事案件中就涉及到如下问题:人民法院可否在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民事实体法 人民法院 合法性问题 诉讼中 民事审判组织
  • 简介: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功能。滥用职权罪应以行为规范功能为先,以“重大损失”作为构成要件限制了其行为规范功能;司法上的扩张解释虽然有助于实现该功能,却又危及罪刑法定原则。滥用职权罪之行为规范立足于规范的实质根据和价值取向,构造为义务规范,旨在保障职权的安全行使。立法和司法工作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功能,强化义务意识,预防优先。

  • 标签: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重大损失
  • 简介:临床医疗费用控制属系统工程,其控制对象、环节、因素是多元的,但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仍是控制之中心。需方的习惯心理与道德风险、医疗费用结构与医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均是影响供方医疗行为的外部因素,需予以制度性克服。应从建构医生处方权独立行使保障机制、建构供方医疗行为程序控制机制、建构破解"内部人控制"的约束机制来对供方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医疗费用 供方 医疗行为 法律控制
  • 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 法律性质 美国通信规范法案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类型化处理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正>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筹备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四日至八日在泰国曼谷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总部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主要有亚洲、大洋洲国家的代表,还有几个欧洲国家的代表,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和专家。这次会议有五个议题,其中"从发展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和预防犯罪的新领域:未来的挑战"。这个问题是中心议题。代表们就这一中心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犯罪的原因,犯罪的领域和趋势、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措施发表了各种看法。现根据大会讨论准则和代表们的发言,对这一中心议题的看法综合叙述如下。

  • 标签: 预防犯罪 经济犯罪 犯罪行为 中心议题 国际社会 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