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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05年1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更加灵活高效,规则更加透明开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了仲裁本质的特点。新规则刚一出台,就在仲裁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

  • 标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 仲裁员 仲裁方式 仲裁机构
  • 简介: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法典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 标签: 立法目的 立法宗旨 民法典编纂 目的论解释
  • 简介: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1)及酯酶D(EsD)被证明具有遗传多态性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研究建立了多种检测方法。研究证明PGM1及EsD均有较好的分布频率,在红细胞中活性较高,在血痕中稳定性较好,所以是个人识别检验中较好的遗

  • 标签: 个人识别 遗传多态性 基因频率 EsD基因 PGM1 法医物证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没有就利益保护的方法为法官提供具体的指引。对于权利的保护应当坚持形式主义标准,法院不得随意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类别。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主要是指行政法规,宪法和刑法规范不能对民法产生直接的效力,而只能通过民法的一般条款转介其价值观念。应将违反善良风俗导致侵权的类别予以区分,侵害人身利益的仍以过错为主观要件,侵犯财产利益的应以故意为要件。善良风俗首先应当根据宪法的价值观念予以判断,此外,法官应当根据自己的法感情,以最低的社会道德要求为标准,基于互惠原则予以认定。

  • 标签: 权利利益 保护 善良风俗
  • 简介:不能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为由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的效力也不因为结婚登记程序的瑕疵而受影响。对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予以补正或重新确认是可行的。婚姻登记程序的规范意义,重点在于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婚姻登记程序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 标签: 结婚登记 程序的瑕疵 行政行为
  • 简介:目的解释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其在行政裁判领域中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忽视。而目前研究很少基于行政法规范这一特定领域加以考量,对目的解释方法在行政裁判实践中的诸多现实问题亦缺乏回应。本文从行政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出发,分析其第1条所呈现出的"目的化"趋向,即宏观层面的"目的"特征化趋向明显、中观层面的立法目的向多元化发展、微观层面的目的之阐述更具明确化,在此语境下展开对行政裁判目的解释的地位及其规则的讨论:从行政立法"目的化"对目的解释的影响来看,理论上将促进目的解释方法研究的发展,观念上有利于强化法官目的解释观,实践上有助消解目的解释的司法困惑;在行政裁判中,应赋予目的解释特殊地位,确定其在解释方法上的终极标准性意义;就目的解释的规则而言,要正确处理不同"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确立"显性目的"相对于"隐性目的"的相对优势,促进整体目的与条文目的之互动与融合,并对整体目的与整体目的之间的适用冲突设计解决之法。

  • 标签: 行政裁判 行政法律 目的解释 地位 规则
  •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力图构建的证人出庭作证体系.而且理论界存在将此项规定误读为中国封建法上的“亲亲相隐”和西方“亲属拒证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中国法上的“亲属拒绝出庭权”,既阻碍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趋势.在厘清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误读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刑事诉讼法》已确立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采用授权性规定为主、例外性规定为辅的模式进行重构.

  • 标签: 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特权 拒绝出庭权 缺陷 重构
  • 简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第114条包含具体危险和轻实害结果两种情形,两种结果在规范上均属于具体危险犯。第115条第1款包括行为人对加重实害结果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均属于结果加重犯。第114条既遂的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着手的标准是出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着手认定与实行行为可以分离,第114条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犯罪既遂后的中止,具体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中止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第115条第1款的严重实害结果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与第114条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共同构成量刑规则,在法定刑的选择上量刑规则起决定作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未遂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止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同时将中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标签: 具体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既遂 未遂 中止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

  • 标签: 服务 拒绝受领 受领迟延 债权人违约
  • 简介:<正>解读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三千五百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比该法2007年规定的二千元的起征点有所提高。解读二:个人所得税税率

  • 标签: 个人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 收入额 经营所得 五百
  • 简介: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课堂是实现学生知识、素质、技能培养的主阵地。以优质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为主线,探索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实习实训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分类别建设的模式与方法,是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益尝试。

  • 标签: 教学资源 课堂教学质量 课程分类建设 思考与对策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l款第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积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以及“不依法之完全给付行为”,相应地分别对应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

  • 标签: 行政给付 不依法 行政诉讼 判决适用
  • 简介: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社会群众普遍存在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的观念错位现象,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复举报控告、甚至恶意举报控告等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使有限地司法资源被恶意挤占,更影响和制约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民生功能的正常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对反复、恶意举报缺乏有效制约、外部协调机制不健全,辖外事项处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建议采取强化普法宣教,引导民众正确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热线事项协作处理机制,引入社会冲突终结机制等方式加以应对。

  • 标签: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服务保障民生 举报控告 应对机制
  • 简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滥用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的异议权,我国督促程序长期处于司法闲置状态。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第133条第1款和第217条完善了督促程序规定,然而新法实施1年后督促程序现状并没有实质改善。笔者通过对国外督促程序的立法发展进行简单介绍,提出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种途径完善我国督促程序:内部完善是对督促程序法律条文的再细化;外部完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衔接的再顺滑,其中引入非讼事件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对完善督促程序更加急迫与必要。

  • 标签: 督促程序 非讼事件 非讼程序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