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转型期,尚未确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规则与传统的行政计划经济手段出现了激烈的冲突,行政权力迟迟不愿退出经济领域;同时,由于我国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运行模式又脱离不了政府,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行政权干预经济并异化为行政垄断的现象也就无法避免。行政性垄断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中较为突出的现象,对经济运行造成了重大危害,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任何无视行政垄断存在的观念都将受到现实的嘲讽并由此而付出代价,除了正视并加以规制以外,别无选择。深入研究行政垄断、多角度地分析其成因与危害,是认识行政垄断的根本之所在,在此基础上探讨多种治理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