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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人物为中心的研究体例为学科发展和法律思想的传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后来逐渐转向以问题研究为中心、以法理阐释为目的的研究方式,并衍生出法律思想史的国学、法哲学、部门法和法文化等研究维度。作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继往开来的传统法律思想研究应该在构建“中国”语境下的现代法学图景过程中产生更大的价值。

  • 标签: 传统法律思想 国学 法哲学 法文化
  • 简介:文化学派、操纵学派、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解构主义等翻译理论扩大了翻译研究的领域,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然而,这些理论把译者主体性无限扩大,摒弃了信、忠实等传统翻译标准,过分强调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在翻译中的作用,为各种伪译、误译提供了“理论依据”。于是,翻译行业出现了危机,呼唤翻译伦理的回归。但是,翻译伦理的定义有待厘清,翻译伦理的回归也有别于传统的翻译伦理,其内涵更为宽广。同时,翻译伦理研究必须依靠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真正建立翻译伦理学。

  • 标签: 翻译危机 翻译伦理 研究方法
  • 简介:破产法是形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选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是由规定

  • 标签: 中国 法律体系 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 破产企业 国有企业
  • 简介:随着新《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一度被予以关注。然而,立法选择又使个人破产制度淡出了诸多学者的研究视野。本文通过对西方和亚洲各国立法经验的比较,探讨现代个人破产制度入法和不断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以下结论: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基础动力并不是理念的转变,而是债务危机实践的必需;同时,现代个人破产制度对自身功能的调整与充实,适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世界经济、法律文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延展至诸多不同国家的重要动力。而我国之所以没有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立法,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基础动力的欠缺。

  • 标签: 个人破产 发展动力
  • 简介:<正>罗马分别在三个时期向世界发布法律,她三次将世上各民族团结起来、融为一体。当她的人民自豪地拥有他们那臻于成熟的无敌权力时,她把各民族统合为一个国家;当这种政治支配不复存在时,她又把各民族统合在一个教会之下;最后,由于中世纪时罗马法得到采纳,她把各民族统合在一种法律之下。第一次归因于罗马军队的所向披靡;后两次则归因于罗马的理智力量。历史告诉我们,她的使命就是以普遍性的精神和理念取代民族性的原则。她所统驭的各民族,在她据以约束他们的种种物质羁绊和思想羁

  • 标签: 萨维尼 历史学派 现代世界 国法大全 现代法律 十二表法
  • 简介: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具有罗马法、日耳曼法“混合体”的特点。罗马法在占有与所有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占有作为财产法的补充及调和性制度,从占有心素构成入手,通过“诚信”、“善意”将道德因素引入占有制度,并通过占有保护方式上的多变性,满足罗马人基于物尽其用的公共政策及稳定社会制度的需要。日耳曼法以利用为核心的占有观念,由此形成多重占有以及由此导致财产交易方式上的特点,“以手护手”制度由此形成并成为现代民法交易制度的基石。占有溯源对于明晰我国物权法有关占有的种类及保护方法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对该制度及法的价值追求进行背景性解读及分析。

  • 标签: 占有 罗马法 日耳曼法 善意 取得时效
  • 简介:《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集大成者,它的巨大成就在法律解释体制上可以归因于法律解释权归属明确、法律解释权统一行使、法律解释组织的专门性和法律解释人员结构合理等四个方面。《唐律》解释体制的这些经验对于中国当代法律解释体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当借鉴这些经验促进中国当代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

  • 标签: 《唐律》 解释体制 现代意义
  • 简介:司法职能以审判为中心,其演变历程与法律范式转型相关,其定位根据法院层级不同而有所侧重。通过对纠纷最终、权威和专业的解决,司法的基础功能得以实现,并同时实现其他相关功能。从规范与治理的角度,司法以解释法律和创造判例等方式形成规则,并通过直接控制个案行为和辐射影响普遍行为进行社会控制,参与社会治理。从限权与护权的角度,司法制约权力以维持政治体的平衡运作,同时构建多种制度保障人权。

  • 标签: 纠纷解决 规则形成 社会控制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 简介:许多现代经济学著作认为,法系渊源决定着一国证券市场的实力和公司所有权结构,发达国家更是如此。然而,本文认为法系渊源并不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现代政治学为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提供了另一种解释。20世纪残酷的事实——许多重要国家被完全摧毁,而其先前的许多制度也遭到破坏,很好地预示了战后现代证券市场的实力,并与发达国家在战后政治及政策上的差异有着密切关系。在20世纪,几乎每个核心的大陆法系国家都遭受到军事侵略和占领,这种整体动荡甚至摧毁了强大的制度,然而核心的普通法系国家并未在这种灾难中垮掉。世界上最发达的各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利益和意识形态以及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任务在20世纪后半期各不相同,这使得一些发达国家乐于发展证券市场,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则对其保持冷淡或敌对。这些政治经济学思想比法系渊源观念能更好地解释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不同的实力。

  • 标签: 法系渊源 股票市场 政治 LLSV
  • 简介:现代法治以民主、公正、维护个人权利等为特征,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不自觉地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剖析传统法律文化,澄清意识,重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现代法律文化十分必要。

  • 标签: 现代法治 传统法律文化冲突 现代法律文化 重建
  • 简介:在承认"人是理性的"这个基本假定的前提下,我将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两个层面上分析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的原因,存在的依据,并逐步揭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人的理性和人对制度的需求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假设之一:"人是理性的",人在本质上是经济人。"人是理性的"是指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并力图使自己的预期效用最大化。所谓理性,经济学家指的是当个

  • 标签: 现代企业制度 基本特征 外部性 社会化大生产 自身利益 生产要素
  • 简介:我国刑诉法确立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制度,其中包括了不同机关的管辖职能、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优先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但是刑诉法在管辖方面的规定,除了确定不同机关的管辖职能条款外,全部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并没有对审判前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这导致刑事案件的管辖产生了阶段性冲突,并引发了实践中的争议,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 标签: 职务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 法院管辖 侦查机关 案件管辖 冲突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41万元,由49个自然人投资没立。2006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以超过表决权2/3的多数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之后,原告童某等13个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决议无效。其中争议的公司章程内容包括以下四项:(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部分股东权利和所有义务.继承人可以以出席股东会议,但必须同意由股东会作出的各项有效决议:(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股东会决议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 强制性规定 冲突问题 纠纷案
  • 简介:国际经济条约主要在政府间组织主持下制定。由各政府间组织分别组织缔约活动,在缺乏协调的情况下,必然带来国际经济法律冲突,并成为国际法“碎片化”现象的一种典型反映。在主持缔约阶段,政府间组织可采取一些技术性措施来事先防范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冲突的发生;而当冲突不可避免时,则只能经由各国授权政府间组织在实施法律阶段事后加以解决。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间组织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由此将推动政府间组织的网络化进程。在全球化时代,政府间组织网络构成了多层次全球治理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彼此间在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合作,被视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一个中心要素”。

  • 标签: 政府间组织 网络化 法律冲突 世贸组织
  • 简介: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从事劳务活动,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涉台劳务的管理秩序,并未侵害边境管理秩序;实践申对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从事劳务的行为按妨害边境罪进行刑事处罚违反罪行法定原则,是错误的。

  • 标签: 边境管理 台湾渔轮 劳务 偷越边境
  • 简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位于天津东西轴线上的繁华地区,风景秀丽的海河西岸,毗邻天津鼓楼风情街,南市食品街。建筑基地面积23亩,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2000年9月动工兴建,2003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工程分别荣获天津市“设计优秀奖”、“海河杯”市优质工程、建设部2002年度“全国第四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03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标签: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综合楼 司法形象 工程质量 建筑布局
  • 简介:现代买卖法摒弃传统的瑕疵解除制度,转而采取一般的解除权制度,并且摒弃传统的应当归责要件。在规制模式上,不实行根本违约(根本不履行),而实行指定期间制度;因为前者为实质性的制度,尚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化,而后者则为过程性制度,不存在具体化的问题。在期间模式之下,需要设置一些不需要指定期间的例外情形,如债务人断然行使给付拒绝权的情形。在解除之后的清算了结方面,债务人原则上应当返还所受领的给付;在不能够返还的场合,债务人应当予以价值补偿。

  • 标签: 解除 指定期间 根本违约 价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