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一起案例引出论题:"原告上诉后可否以撤回上诉的名义撤回起诉?"通过详细论证诉权与实体权利、诉权之间、诉权与审判权及审级制度之间复杂的协调与制约关系的理论根据,指出诉权是当事人对国家行使的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行使诉权的原因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行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诉权的行使具有公法强制力保护的外壳;行使诉权所要保护的内容是私法性质的权利。行使诉权要受对方诉权、审判权的制约;行使审判权要受诉权和审级制度的制约。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应考虑被告是否同意,败诉的原告以撤回上诉的名义撤回一审起诉更应如此,并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提出个人见解,以期对法学研究的推进有所助益。
简介: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简介:文化宪法作为对宪法上文化条款做体系化解释的重要路径日益受到重视,但在如何处理'国家与文化之关系'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存有不同意见。'国家与文化之关系'的类型学说作为一组分析工具可以有一定的功用,但不可对其附加宪法规范的属性,尤其在处理经历过巨大变迁的八二宪法时,这一分析工具更不宜成为文化宪法之理论建构的先入之见,应当回归到以宪法第47条之文化权条款为中心的路径,寻求一套有关文化宪法的融贯论述。
简介:本文通过对国外的和中国的、传统的和主流的法律关系理论的追根求源和分析,提出了"要区别法定关系与法律关系、现实关系与想象关系、原始关系与侵权关系"的观点,主张法律关系向法定关系靠拢、想象关系与现实关系脱钩、侵权关系与原始关系分开.提出了狭义的法律关系和广义的法律关系的概念.主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行为(包括行为状态等各种行为)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既包括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这种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法律关系,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规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法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