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都北京,祖国心脏。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首都公安五万民警牢牢把握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公安部'四项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践行'四个第一'理念,即:以'两个安全、两个确保(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确保党中央安全、首都安全)'为第一责任,以反恐防恐为第一要务,以守纪律讲规矩为第一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牢牢抓住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利契机,始终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忠诚履职、顽强拼搏、连续奋战,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全力维护了首都社会大局稳定。2015年首都群众安全感创2008年以来最高点。2015年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北京市公安局在51个市级行政机关中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第二,是自2009年开展绩效考评以来的最好成绩。近日,本刊记者专访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小洪,请他就首都公安'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作了深入解读。
简介:我国外来务工者以青年居多,对于住房有着迫切的需求。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逐步将城市外来人口纳入保障住房体系。本研究以S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社区Z为例,运用社会空间辩证法,分析青年务工者在保障性住房社区中的生活面貌,进而探讨其背后的社会逻辑。研究发现,面向外来务工者兴建的廉租住房社区选址偏僻,主要作为城市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社区中的外来务工者处于"政策吸纳,空间排斥"的矛盾中,基层社会各方的吸纳帮助外来务工者在排斥性的空间中构建起稳定生活,同时,外部设施的不可得性与社区内部的自给自足相互强化,形成一个封闭的社会空间。外来务工者在廉租住房社区中的安居实际上建立在社会区隔、阶层固化的风险之上,外来务工者的居住权利只是临时性雇佣关系的附属。
简介:本文追溯未成年人刑责减免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当代实践、困境及化解之道。首先,自周代已降中国一贯采取"德主刑辅"的社会控制。其中,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便是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表现之一。传统时代青少年越轨者虽可减免国之罚,但不免于乡治之"礼法"。其次,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一方面,基层空心化甚至暴力化导致价值失范与教化缺位,另一方面,提前身体成熟的青少年往往不得教养而趋暴力化。若不顾当前价值失范期教化缺失的实情,却继续听任青少年犯罪者仅凭年幼而几近无条件免于处罚,无异于养虎遗患。当然,也需谨防不教而诛。最后,化解之道在于:从人性流品不齐与教化重建看,宜教与罚并行不悖;差异对待,先教而后罚,加强家庭、学校的教化与社区纠错功能等;不迷信教化万能,对不可教化者待之以刑。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外地犯罪未成年人在司法保护方面比较本地犯罪未成年人存在一定差距,包括羁押救济不平等、庭审法定代理人缺位、辩护救济力度不够、实体处罚“同城不同判”、判后帮教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鉴于这种情况,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旨在解决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实体救济与程序救济问题的“公益代理人”制度与“同城待遇”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我们认为国家有必要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障体系,在宏观制度与操作细节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使之配套协调。首先,应当构建羁押救济保障机制,以使得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在相同情形下有获得取保候审、防止超期羁押的权利。其次,有必要推广公益代理人制度,并发挥公益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促进作用。第三,应当扩大指定辩护人适用范围。对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将指定辩护前延至侦查阶段。最后,要创造帮教条件平等适用缓刑,确保同罪同罚。同时,加大外地少年犯跟踪帮教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设立以法院为中枢机关,集民政部门、社区街道、司法机关及社会志愿人员于一体的帮教协作联合机制,对外地未成年犯提供物质、心理以及判后安置等全方位的帮助。
简介: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知情权,其主要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档案资料,以此作为股东投资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触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尤其是公司财务工作的核心——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或者记账凭证等,股东是否有权就此行使查阅权,股东知情权的对象是否需要得到一定的限制,在保障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的情况下,如何权衡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又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即就此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