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理支撑,明确所有制改革的性质、目标、原则和保障,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本文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工具对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所有制的本质由具体的历史现实决定,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必然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分工和个别单位内部分工的历史形成,指出不合理的分工蕴含着剥削关系是导致人异化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合理分工为原则,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分工创造条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现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价值追求启示我们,在推进混合制改革中必须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为目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私法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借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制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法律,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针,以此作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以便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关系,创新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围绕“混合所有制”命题,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差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坚持公有制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实践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一种什么样的图像展开?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改革效应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改革深4157对这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可以为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贡献思想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