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规定自7月10日起,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从此完全取消。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须拥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的所在省市外经贸主
简介:GB/T15579.5-200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五部分:送丝装置》和GB/T15579.7-200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七部分:焊炬(枪)》(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JB/T9533-1999《焊机送丝装置:技术条件》、JB/T9526-1999《TIG焊焊炬技术条件》和JB/T9532-1999《MIG/MAG焊焊枪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旧标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