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简介: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第2106A号决议通过《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3月7日开放供各国签署,1969年1月4日生效。截至2001年11月20日,缔约国为160个。中国政府于1981年12月29日交存加入书,并对《公约》第22条,即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规定提出保留。《公约》于1982年1月28日对中国生效。
简介:摘要本文从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问题出发,联系就业歧视的相关经济学理论,具体分析了应届毕业生群体普遍遇到的户籍歧视、经验歧视和学历歧视的缘由,并给出了建议与对策。
简介:摘要近期ofo挤退押金事件,再次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互联网创业时代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生于草率,卒于失信的企业比比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我们知道“互联网+”业态的推广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不仅让消费者增加了消费者剩余、享受价格福利,促进价廉质优的商品更为大众知晓。但与此同时,网络大数据的兴起,对经营者销售策略产生巨大的冲击,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服务,从传统的统一模式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两面性的,电商、打车、通信行业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日渐增多,大数据在有些经营者手中成为追求超额利润的工具,本文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契机,主要研究互联网环境下价格歧视的法律规制问题。
简介: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高校不断扩招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相比于高校的男大学生,女大学生在就业方面存在更多的难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就业歧视问题。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显示,高等教育女生占比持续超过半数,女大学生的数量已经明显超过男大学生,但这种现象并未有效改善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在同等条件下,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和薪酬水平都明显低于男大学生[1],就业歧视问题仍然严峻。因此本研究聚焦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出就业歧视的原因并给予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切实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改善就业歧视问题。
简介:摘要:算法价格歧视是指在商家在收集大量用户信息后,根据用户的偏好、消费水平等因素通过算法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价格的定价过程。算法黑箱隐藏定价的机理侵犯了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完善对算法的披露审核机制,这有利于算法伦理的评判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做好平衡,实现技术以人为本的理念;算法权力强制性的差别定价侵犯了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创新算法领域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建立起事前合规、事中监督、事后惩处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体系;设计者自身的歧视取向也会侵犯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制定法律规范,强化伦理法则,提高算法设计者的伦理素养,从而在算法数据层面实现数据来源可查、数据内容可查、数据处理可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