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压在中国人心头的一个沉甸甸的情结,也是文学艺术一个稳定而持久的主题。孙惠芬正是因20多年来执著抒写乡村生活而在当代文坛占有了一席之地。她以前的作品多是以开阔的视野和情节,展示现实农村层层叠叠的冲突与变故以及城乡之间存在的深刻差异,观照的多是如“歇马山庄的两个女人”般类似于乡村精灵或精英式人物的情感及命运,许多评论称她的作品有一种乡土牧歌的特殊韵味。新作《天窗》仍然生长在歇马山庄这块土地上,但是牧歌的浅吟低唱及淡淡幽怨,已经变成了一阵凄厉与疯狂的哀号。她的笔触泛动的不再是乡间的梦曲,而是深入到中国农民的最底层,揭秘他们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精神状态,让我们倾听到从他们心灵深处发出的对人的尊严的坚守和追逐。这让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
简介:2000年冬,安德鲁·冯·赫尔希(AndrewvonHirsch)教授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法益概念与损害原则》的客座报告,详细阐述了德国刑法上的法益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报告分为5个部分:导论;"损害原则";"损害原则"、利益和法益;与法益理论的内涵关联;简要的总结。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和文章)试图揭示法益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相似性。但是他发现,在英语文献中,刑法规范的合法化首先要归因于一个行为对于他人的损害(损害原则),接着还要进一步归因于对他人的侵扰原则(offenceprinciple),温情主义原则(保护免于自我行为的后果)以及最后的法律道德主义原则(legalmoralism)(比如,对于风俗和道德的保护),而在德国,刑法规范的合法化的论据就只有一个:法益侵害。他的结论是:"单个法益概念担当不起恰当犯罪化的理论任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还有其他的"法益概念之外的犯罪化理由"。但是,损害原则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刑法的法益概念相契合的范畴",倒是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界的普遍怀疑。鉴于当时德语刑法学界在法益概念问题上特定的研讨背景,来自英语法系的赫尔希教授把损害原则和法益学理结合起来并试图继续推进法益学说发展的努力,在新的视角上激发起人们对法益概念新的兴趣;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促成了2002年春莫里茨堡(Moritzburg)法益理论研讨会的召开。法益概念当时面临的特定研讨形势是:一般说来,当时,法益概念已经被认为是讲得烂透了的概念。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典型的德国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学理的弹珠游戏的遗存。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出现学理推导和结论的随意性。除此之外,别无他用。围绕法益概念的学术论争表现在:否定和怀疑法益概念�
简介:目的分析登革热并发心功能损害的表现特征.方法对2007年本院收治的126例登革热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通过检测心肌酶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磷酸肌酶(CK)、α-羟丁酸脱氢酶(HBD)和心电图检查,分析登革热时心功能受损害情况.结果126例登革热出现心功能损害者共107例(84.9%).其中心肌酶谱异常者共98例(占77.8%,AST升高85例,LDH升高96例,CK升高64例.HBD升高86例).98例中有合并心电图异常者48例与无心电图异常者50例,两组各酶升高幅度比较有明显差异.126例登革热共有心电图异常57例(45.2%),主要为心肌损害(T波低平或/和S-T段改变)和心律欠常(窦缓、窦速、宴性心律不齐、室性早博)表现.结论心肌受损在登革热发病过程中是一个多发和较常见表现.是本病发展中多系统损害的局部表现之一;心肌酶升高幅度与心电图改变结合分析.可综合判断心脏损伤程度.
简介:大规模损害(可能是由某种单一的原因或一系列同质的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特征在于受害者之众多。然而,在民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个体损害的个别归责。因此,在传统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理论中,大规模损害的归责问题将在使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满足责任的因果关系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框架下得以解决。在大规模轻微损害的案件群中,考虑到败诉风险和诉讼成本问题,受害人缺乏理性的诉讼利益促使其提起诉讼,而侵害人却因为受害人的众多而享受着可观的收益。为了有效制止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引入利润追缴之诉。而在真正的大规模损害中,即个人的损失相对较大时,则需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加以解决。要使私人权利实现便捷化、减轻审判压力,可以在程序上对个人诉讼请求“打包”统一处理,如集体诉讼或代表人诉讼。此外当然也存在法庭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斡旋、调解或者仲裁。在民事责任法的框架之外还存在无法被归于任何权利主体的所谓的经济损害。就环境损害而言,存在两种规制模式:将受损害的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张至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者把纯粹的经济损害作为集体性的,即社会整体所遭受的损害。
简介:摘要损害赔偿作为公认的信赖利益损害的重要工具。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信赖利益的积极保护与信赖利益的消极保护两方面内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系属新型的契约性责任,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别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且由于该种责任的发生与契约缔结密不可分,将其定位于一种新型的契约性责任较为准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