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究经阴道穿刺取卵手术的护理对策。方法:本次研究对象共200例,均选自于我院收治的经阴道穿刺取卵手术患者,其入院时间段为2020年10至2021年6月期间。对患者采取围手术期护理干预,对其护理效果予以分析。结果:200例患者经过围手术期护理后,有6例患者出现负面情绪,占比为3.00%,有5例出现手术不配合情况,占比2.50%;191例手术成功,占比95.50%;9例手术失败,占比4.50%;7例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占比3.50%。结论:在经阴道穿刺取卵手术的护理中采取围手术期护理干预,能够显著提升患者的手术配合度,缓解期负面情绪,并且能够确保手术的成功率以及安全性。
简介:【摘 要】目的:探讨对于治疗卵巢早衰疾病时应用补肾促卵汤的必要性。方法:选择我院2019年1月到2020年12月期间接收的60例卵巢早衰患者,应用抽签法分为30例参照组和30例试验组,参照组的治疗方式是激素序贯法,试验组的治疗方式是补肾促卵汤,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临床效果。结果:试验组的总有效率为93.33%(28/30),明显高于参照组的总有效率73.33%(22/30),组间对比p
简介:摘要注重了解独生子女的心态,努力体现教育艺术;引导学生进行换位思考,使之形成正确评价;密切联系家长,优化家庭教育;加强对社会文化现象的分析和导向。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瘢痕子宫患者妊娠后,孕期发生子宫破裂的临床特点及高危因素。方法选择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收治的瘢痕子宫患者妊娠后,孕期发生子宫破裂的106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由于既往剖宫产术导致瘢痕子宫患者再次妊娠后,孕期发生子宫破裂者为95例(89.6%);由于非剖宫产术(子宫穿孔术、子宫角楔形切除术、子宫肌瘤剔除术)导致瘢痕子宫患者妊娠后子宫破裂者为11例(10.4%)。采取回顾性分析法,将95例剖宫产术后瘢痕子宫患者,按照再次妊娠后,孕期发生子宫破裂类型,将其分别纳入完全性子宫破裂(CRU)组(n=17)和不全性子宫破裂(ICRU)组(n=78)。采取Mann-Whitney U检验、χ2检验或连续性校正χ2检验,对CRU组与ICRU组患者的临床病例资料进行统计学比较。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2013年修订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要求。结果①孕期瘢痕子宫破裂发生率: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本院瘢痕子宫患者孕期子宫破裂发生率为0.129%(106/82 157);每年瘢痕子宫患者孕期子宫破裂发生率总体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6.490,P<0.001)。②临床特点分析:本组106例患者的年龄为32岁(19~40岁);104例(98.1%)瘢痕子宫破裂发生在晚孕期(≥28孕周),2例发生在中孕期(20~27+6孕周);74例(69.8%)破裂者无典型子宫破裂症状,32例(30.2%)有典型子宫破裂症状。在11例非剖宫产术后瘢痕子宫患者中,发生严重不良妊娠结局为8例,包括死胎、新生儿窒息、失血性休克及子宫切除术各为3、5、3及2例。③CRU组与ICRU组比较:孕次、产次、既往剖宫产术分娩次数构成比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CRU组患者年龄、孕龄、本次妊娠距离前次剖宫产术分娩间隔时间及临产率,均大于、小于、短于及高于ICRU组,并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Z=14.323、P<0.001,Z=-32.578、P<0.001,Z=-7.268、P<0.001,χ2=4.720、P=0.030)。④治疗与随访结果:本组106例患者中,3例接受子宫切除术,18例于剖宫产术中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及子宫修补术,85例接受剖宫产术分娩及子宫修补术。对其中保留生育功能的85例患者随访5~52个月,无一例再次妊娠。结论瘢痕子宫患者妊娠,是导致孕期子宫破裂的高危因素,剖宫产术后瘢痕子宫患者最为常见。剖宫产术后瘢痕子宫患者再次妊娠时,其发生CRU与本次妊娠距离前次剖宫术分娩间隔时间密切相关。对于非剖宫产术后瘢痕子宫患者妊娠时,若其发生子宫破裂,则后果往往更严重。
简介: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
简介:摘要中国城镇独生子女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由于家庭社会的因素,新一代的许多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亲情感,表现出娇气和任性、依赖心强、自私冷漠等性格特征,进而出现一系列心理问题。因此独生子女的亲情教育很有必要从家庭教育开始实施,以确保孩子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