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荀子哲学中的"他人"思想主要体现在关于"分"的论述中。一方面,他通过"天人之分",将人从神秘化之"天"中分离出来,凸显了个体的独立存在与价值,在确保人类主体地位的同时,赋予"他人"以个体的独立性。"他人"对于"我"也是独立的,不能被同一化,因此,"我"与"他人"的关系自然成为荀子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荀子通过人类社会的"明分使群",超越孔孟儒学中"我"对"他人"道德伦理示范的单向维度,提出了具有现代"他人"思想内涵的"我"与"他人"各尽其职、和合相宜的伦理思想。荀子的"他人"思想对于消融当下社会矛盾与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简介:在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历来是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心理是可以通过其客观行为来知悉的,同时犯罪心理学更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了解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和途径,许多学者在司法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知悉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因此,在无直接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进行主观明知的认定。一般而言,可以从运费、酬劳、运输的方式、交接方式、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对毒品的知识和经验、是否事先申报和接受检查、地域等几方面来进行推定,但推定时也要充分注意到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精神状态等等足以影响行为人进行认识和判断事物的因素,充分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和解释而且量刑时要留有余地。
简介:【摘要】《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拉开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立法的新篇章,随之而来,对其他电子信息立法问题的研究也必将更加深入。电子邮件,作为计算机信息领域应用最广的服务之一,围绕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屡见不鲜,其作为证据在司法领域中发挥作用亦是计算机信息立法的必然趋势。本文立足《电子签名法》,借鉴美国相关电子信息法律法规,对电子邮件信息中的原始证据予以探讨。【关键词】电子邮件原始证据最佳证据规则电子邮件(electronicmail,简称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它是一种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是Internet应用最广的服务。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系统,用户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以非常快速的方式,与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网络用户联系,这些电子邮件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方式。
简介: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责任担当的合法性依据何在,具有怎样的法律属性和内容,边界在哪里,运作原则是什么,这一系列法理追问在当下国内学术研讨中尚未得到充分回应。从本体意义上讲,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二元分化、冲突与平衡,为政府责任担当提供了法理基础;从内在属性上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表现出来的集体缔约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与此相对应的政府责任便具有消极责任与积极责任的双重内容;从契约自由的历史演进来看,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结果的集体合同可以被认为是对普通劳动合同完成否定之否定后的产物,政府的介入在二次否定中发挥了必要的创新功能,但必须严格限定在契约自由的法权要求范围内;从实现路径上看,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责任担当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在有为与无为、目的与手段、成本与效益、刚性与弹性的二元架构中具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