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上,政策绩效不同于政策结果之处在于它对其内在价值及其行为方式改变的特别关注,因而具有较强的价值意蕴。政策绩效在社会转型中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现实之间的差别,就是政策问题存在的闭区间。在此基础上,公共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公共政策的回应性、有效性、公共性、公民精神以及治理、善治等作为一种“绩效指标”,对政策绩效及其实现程度等都有很大的影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特质的社会问题的大量积聚、政府主导的政策模式、公民社会的不健全等,首先作为一种“自变量”,影响着当下我国的现实政策绩效,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公共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回应性、有效性、公共性、公民精神等的存在形式和发生作用路径;另一方面,作为“因变量”,它们被嵌入不同的制度运行、政策实践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成为一种既定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决定着当下各种利益诉求、利益整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等的性质和内容。在技术和价值之间,政策绩效找到了其存在的基本空间。
简介:从1998年至2003年,国际法院陆续审理了三个与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有关的案件,其中以1999年的拉格朗案最为典型。拉格朗案牵涉到若干重大国际法问题,国际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判决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是前所未有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法院在该案中的判决不仅对国际法,而且对国际实践和国际关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简介:党的十九大进行了重大的理论创新,指出中国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并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行了战略安排,同时也进一步表明了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党中央对于中国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与时俱进的发展;新的发展战略安排是对中国未来发展充满自信的表现;今后党中央将会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简介:学界对于"从契约到身份"命题的讨论莫衷一是,如果"身份"指的是强势与弱势的身份之别,则在现代社会中,"从契约到身份"的命题是成立的。现实社会中"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反映到私法领域,则意味着私法的自我矫正进程。在法规范层次上以格式合同为例的分析反映了私法依据身份矛盾因素,运用设权的法律技术使私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相对平等,进而实现实质性的私法自治。在法哲学层次上的分析则表明了,私法的自我矫正是私法在面临形式理性的危机时运用反思理性对社会系统进行重新整合的过程。同时,这两个层次的分析亦表明,囿于私法的主旨,私法中"从契约到身份"的自我矫正对现实社会的身份矛盾无法做出最充分的回应。因此,与私法有着不同主旨和调整模式,并以身份矛盾因素为规范重心、以反思理性为主导的社会法便超越了私法的自我矫正,对社会现实做出更充分的回应。以此观照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则可以铺设出法治发展的双重轨道:通往成熟的契约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之轨与通往正义社会的"从契约到身份"之轨,而后者又有两条分轨道,一为私法的自我矫正,二为社会法的开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