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几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为特点的中华法系。我国古代没有产生诸如罗马法之类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法抑或民法。民法学者梁慧星对此的解释是,“其根源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民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由发生,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循着历史及在历史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的轨迹去探求法的精神,我们或许也会发现,间题的根源其实就在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取向上。这一价值取向,大
简介:<正>一个时期以来,各级机关创办实体、兴办公司、人员“下海”形成了热潮。可是,有不少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上有失偏颇,对机关干部“下海”制定了编制、职务、工资等“几不变”优惠政策。这虽然激发了更多的机关干部“下海”热情,但也引发了官商相联、权钱交易等诸多弊端。最近,中央发出了“下海”机关干部与机关“彻底脱钩”的一系列通知,并规定了时限。面对这种强烈的振荡,“下海”机关干部必须在短期内作出新的抉择。为摸清他们的心态,笔者对苏北某市特作了详细的走访调查。初步结果表明:要求“上岸”者占“下海”总人数的82%,打算继续留在“海”里的占14%,还有4%左右的人目前还感到进退两难。上述类型人员之所以作出各自的择业取向,是因为他们有截然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