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
简介:<正>近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国债发行已走向市场化,并在国家的一、二级证券市场“跑火”,成为投资者优选的投资对象。而在我国县以下基层,特别是农村,却因国债无市场和相当一部分单位和群众对国债不甚于解,对国家发行国债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清,反而出现国债买难和卖难的被动局面。对此,笔者想谈几点浅见。一、中国国债是“金边债券”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发行流通的有各种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而所谓债券是以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发行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标明票面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明确发行主体与投资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国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