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文献、实地考察、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法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陈氏太极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论:第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只有当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的表演性占主导地位时,在法理上才可以与舞蹈与杂技一样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前提之下,陈氏太极拳无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演绎作品、汇编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都无法准确找到与其对应的主体。第二,对于陈氏太极拳相关名称如“陈氏太极拳”“陈家沟”以及“陈小旺”“陈正雷”“王西安”“朱天才”的商标权,现今的《商标权法》对以上名称的运用都可以加以规范,但必须依靠其他法律如民法才能较全面的进行保护。第三,针对现今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动作多元化发展而表现出的“失真”的现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察陈氏太极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其“真实性”。
简介:<正>金健公司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是在10月份于山东枣庄举办的全国老年门球精英赛暨中日韩门球挑战赛上。在去枣庄之前,记者在网上就看到众多网友热议金健公司的门球新品,他们的产品在黄山全国门球锦标赛上受到中国门协领导的关注和推荐,而且公司还慷慨解囊,奖给2007年黄山全国门球锦标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5个单项冠军每人一支高级门球棒。在枣庄,中日韩门球挑战赛比赛休息间隙,有这样一个镜头:宁波金健展位前聚集着中国球员、日本球员和中国台北球员……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的门球人好像对金健的产品都很感兴趣。其中一位韩国球员因为自己上场比赛的时间快到了,怕球杆被人"抢走",急得大喊(韩语):"一定给我留下五支杆,等我比赛结束后来买。"只见他边喊
简介:目的:采用APAS三维运动解析系统对第13届全运会男子青少年组撑杆跳高冠军陈阳的助跑起跳技术进行运动学分析,探讨其在最后两步助跑至起跳阶段步长、速度、起跳时间及各关节角度等方面的动作技术特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方法:采用两台JVCGC-P100摄像机对动作技术进行三维定点拍摄,利用美国APAS对陈阳最好成绩(5.0m)的录像进行解析。结论:(1)陈阳最后两步步长表现出“长-短”的特征,且步长/身高差值与国内外优秀撑杆跳高运动员接近,但陈阳的绝对速度水平较差;(2)陈阳采用的是“自由起跳”技术,但陈阳的起跳时间较长;(3)陈阳的起跳角属于正常范围;(4)陈阳的踝关节角属于正常范围,膝关节角、髋关节角与国内外优秀运动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塌腰、屈髋的现象;(5)陈阳的肩关节角度符合撑杆跳高的技术要求,但肘关节角度较小,对杆的支撑力不够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