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类型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属公司法人。营利性民办学校与一般公司最大的不同在其公益性特征,但现行商事法律规范却无法体现出这一特征上的差异。较一般公司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在商事组织法与行为法方面适用更加严格的特殊规定。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之间,在诸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事由、终止清算程序等方面还存在规范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通过法律推理与论证,既要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终止活动中一系列的法律适用依据,又需对其中仍旧存在不合理规范缺陷加以矫正。
简介:〕社团是大学生活动的主要团体,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对广大青年学生知识、技能、能力的塑造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学生社团建设与学生工作管理之间的关系,重视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学生工作管理方法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