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众传媒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显著,除了满足我们日常的信息需求之外,大众传媒也提供给了我们大量的人物形象。电子传媒特别是电视直观地将各种人物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使得中介性接触产生类同于现场情景下的某些亲密性,从而使它成为一种特殊情景下的人际交流。受众将大众传媒中的人物当作真实人物做出情感和认知的反应,这就是1956年由美国心理学家HortonandWohl提出的“准社会交往”(parasocialinteraction)。青少年在成长的关键时期,这种对媒介人物的依恋表现得尤为显著,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上升到偶像崇拜的层面。本研究对浙江省近5000名中学生的偶像崇拜现象进行了调查,回收有效问卷4562份.对其中103名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度访谈。我们将有关偶像的选择设计为开放型问题,调查的主要结果和结论如下:
简介:中美两国“千禧一代”大学生因个人隐私泄露而遭遇诈骗的问题凸显。敏感数据是个人隐私保护的核心领域。为探索中美大学生对敏感数据的感知及其异同,文章归纳出92个国家和地区定义的全部30种敏感数据类型,并以中国H省和美国I州为例,分别调查两国大学生对这些数据类型的敏感度感知情况,运用T值检验作对比分析。研究发现:(1)中国大学生认为身份证号、财务信息最为敏感;其次是家庭住址、通话内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手机短信、GPS定位细节、性生活等;认为个人所属民族(种族)等数据最不敏感。(2)美国大学生认为财务信息、通话内容、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电邮内容、GPS定位细节等较敏感,而认为工作经历与表现、姓名、教育背景等不敏感。(3)中美大学生感知的高敏感度数据类型较为一致;中国大学生感知到的平均敏感度高于美国大学生;美国大学生感知的电子邮件内容敏感度显著高于中国大学生。文章运用卡斯特的“网络社会价值观趋同论”对相同点做了分析,不同点则折射出双方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法律规制之差异。隐私法规中分类的“敏感数据”与“千禧一代”大学生感知的“敏感数据”存在一定悖论,法规需不断修订完善,隐私研究也应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