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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广告发布者是广告产品的最后把关者和监管者。现有《广告法》有关广告发布者侵权责任的规定不完善,使得该条款形同虚设。应当改向发布商倾斜理念为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为此,法律应当以信赖财产侵犯说为基础,规定广告发布者实质审查义务和过错举证责任;应当引进惩罚性赔偿,并建立律师费用请求权和发布者专门赔偿基金救济机制。

  • 标签: 欺诈 信赖 惩罚性赔偿 救济机制
  • 简介:汽车失事货物被抢赔偿责任当由谁负·刘萍·●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王某雇用个体运输户刘某将一批日用百货运往某地,双方谈妥价钱后装车启运,王某随车同行。当夜,车至某县远郊,因刘某疏忽,误将货车开入道旁水田倾覆,货物散落于田中。二人随即报警,交警陈某立刻赶到了...

  • 标签: 赔偿责任 法律义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货物安全 交警部门 汽车
  • 简介: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行政机关通过什么途径,以什么方式把立法精神落到实处,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的规范功能,从而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目的,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笔者试图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摸索深入促进依法行政的新路子.

  • 标签: 行政执法责任制 现实意义 行政执法主体 职能 行政法
  • 简介:传统合同损害赔偿中的利益分为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和回复利益,它们都严格以“受害方的损害”为中心。实践中,所获利益赔偿作为一种独立的赔偿利益已经获得某些国家司法实践的认可。所获利益存在的根据在于这种利益能够更好地实现合同利益均衡以及合同法的目的和政策,因为合同法基于某些原因不可避免地具有行为禁止或威慑的功能。所获利益赔偿具有比较独特的构成要件,该构成要件强调违约人获得利益、违约人获得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期待利益赔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法的目的。传统的损害赔偿模式不能有效解释在实践中应赋予所获利益赔偿的类型。当然,所获赔偿没有也不可能颠覆传统的损害赔偿原则,但确实提供了有力补充。

  • 标签: 合同救济 所获利益 因果关系 损害赔偿
  • 简介:我国《公司法》在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首次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制度,但没有涉及到除了调解、收购股份和减资以外的其它方法。虽然用了一个“等”以示补充,但是仍然让人感到公司僵局救济制度的单薄,这也很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法官对自由裁量空间把握的疑惑。美国公司僵局救济制度为我国法院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僵局案件时的救济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法院可以立足国情,充分将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和公司的自治理念相结合,善用司法调解,妥善处理公司僵局。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调解 公司理念
  • 简介: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夫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现象从未淡出过婚姻家庭领域,婚内侵权现象越来越危害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夫妻侵权责任制度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救济功能。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分析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探讨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根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服务。

  • 标签: 夫妻侵权 理论基础 构建根基
  • 简介:专业人士作为社会某些领域的专家可以并且应当以自己独立的身份为社会提供服务,法律不应当强行要求他们在某种组织中从事其专业服务。他们在提供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委托人或者该种委托人之外某些第三人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委托人而言,其行为可以同时产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第三人而言,其行为仅仅产生侵权责任。如何防止专业人士的责任过重是现代法律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 标签: 侵权责任 第三人 承担 过错 现代法律 应当
  • 简介:制定侵权责任法,是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予以法典化的工作,包括继受以往立法及司法解释经实践检验的正确规则、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及对社会出现的新类型直接从社会生活中找法。既要保护受害人,也要兼顾社会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遵循公平原则并与保险、社会救济相互协调。必须依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的质的方面,避免立法过细或者过筒,创制科学的侵权责任体系。

  • 标签: 侵权责任 找法 公平 协调 类型化
  • 简介: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与公募发行彼此对应又相互补充的证券发行方式,在各国的资本市场都十分常见,是指向具有特定资格的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的发行。相较公募发行,私募发行的节约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可控等优势使其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我国私募发行目前整体上处于实务先行、法规滞后的局面,尤其是对法律责任缺乏专门规定。应分析私募发行中法律责任的定位问题,构建符合私募特点的责任制度。

  • 标签: 私募发行 法律责任 惩戒 救济
  • 简介: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乃至整个法人制度的重要特点,而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严重侵害,各国立法和司法都不同程度地对其予以抵制,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本文探讨了严格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关系,严格责任的历史发展和法律渊源、严格责任的适用要件、严格责任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等问题。本文认为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建立严格责任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 标签: 严格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 法律制度
  • 简介:本案中行N市分行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施汉嵘案情简介:1995年5月26日,孙某(系N市振业公司经理)向星火公司求购煤炭,双方商定购销700吨,价款165万元。星火公司要求孙某带款提货。孙某明知其公司在开户行中行N市分行营业部的帐户内仅有50多元的余额,...

  • 标签: 汇款人 汇兑结算 电汇 汇出行 民事责任 开户行
  • 简介:<正>长期多量饮酒会导致慢性酒精中毒,许多犯罪行为与其有关,在国外已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亦发现由其引发的犯罪有增加的趋向。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酒精属于亲神经性物质,人体可因饮用不当而造成酒精中毒。酒精中毒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分,前者为一次性大量饮酒或在特殊情况下小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酒精中毒;后者

  • 标签: 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 责任能力 饮酒 酒精中毒性精神病 酒精中毒性幻觉症 犯罪行为
  • 简介:海商法上的危险货物应限于物理危险物,不应包括法律危险物.货物需满足危险性要素才可被认定为危险货物.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一项特殊义务是危险货物的通知义务.托运人未履行危险货物通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时,责任确定上存在过失责任说和严格责任说区分.我国宜采纳承担严格责任说.托运人承担严格责任上应满足相应要件并有一定限制.我国海商法应修改以对托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严格责任及其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 标签: 危险货物 托运人 通知义务 严格责任
  • 简介:<正>连带债务属于债的关系中的民事法律义务范畴。连带责任则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它是指在共同民事责任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和共同共有关系都能产生连带责任。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的联系是:(一)目的相同。连带债务的实质在于使多数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彼此提供担保,连带责任的实质在于责令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全部后果,二者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二)效力相同。连带责任一经确定,就具有与连带债务相同的效力。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义务 债务人 债权人
  • 简介: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一直是我国法律忽视的一个问题。本文分析了确认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并提出如何确认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的几点立法建议。

  • 标签: 公司终止 环境法律责任
  • 简介:<正>何秉松教授主编的《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一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出版),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上对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阐明了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论证了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归责方式与原则,并对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进行了科学的论述和解释,从基本观点到具体论述均有所突破和创新,是刑法学研究不可多得的一部理论著作。本书的重大突破,是提出了“人格化社会系统

  • 标签: 法人犯罪 刑事责任产生 法人刑事责任 理论根据 我国刑法 社会系统
  • 简介:责任定性是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它直接涉及到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及因果关系的确定.违约责任论忽视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产品责任论的优点是它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具有本质差异,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欠妥当;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定性为侵权责任.

  • 标签: 民事责任 财务报告 第三人责任 注册会计师 定性 中心
  • 简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罪行说 罪名说
  • 简介: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只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它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判断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在认定会计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时,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对于事实因果关系,以“重大性”为依据,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英美法中的“合理预见说”;对于不实财务报告“重大性”的认定标准,应从理性投资者决策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 标签: 独立审计准则 职业过错 因果关系 重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