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简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产业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性调整,势必会引起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相应变化。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变化从本质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不能完全缓解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加上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实际上有可能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在立法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规则之外,尤其要注重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加强管理,协调好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简介:刑事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监督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但笔者认为,刑诉法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的修改仍远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刑诉法有关部分的修改又预示着关于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的新问题的出现。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需要改革、完善之处作些新思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自身实行监督依据我国宪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质职能。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职能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中分立出来,成为人民检察院独立的重要职能。笔者认为,依据刑诉法第8条的立法精神,人民检察院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