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院管理中涉及三类内部权力:行政权、审判权和监督权。监督权运行的管理往往被忽略。审判权与行政权合一、行政权与监督权合一的现行管理结构是导致法院内部监督体制失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法官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未被发现和发现者皆来自外部监督体制的根本原因。有关司法权配置和运行的改革就要从消除法院管理中背离公共管理理论和违反审判规律的现象开始,按照“三权三性”确立方案:行政权具有服务性,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审判权具有独立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监督权具有主动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必须启动纪检监察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存在内部审批的案件一律提起抗诉,对于审批案件者依据刑法追究渎职责任,通过多方合力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简介:<正>诉讼民主是现代诉讼的主旋律,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是在总结人民司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前苏联的刑事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基本上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和诉讼民主化的要求,对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的推进。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为推进刑事诉讼民主化,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模式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