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29 个结果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严打”、“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式可以看作是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吹响了全面依法治理基层社会的号角。作为拥有执法人员数量最多的基层执法机构,处在社会矛盾解决第一线的派出所的法律实施依据、方法和技术理应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资源和法治路径。浙江省K派出所的案例、做法和制度有力地诠释了派出所的法律实施契合基层社会治理。派出所法律实施所展现出来的四大法治功能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桥梁。派出所应从人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服务社会、走群众路线、严格遵守程序原则和善于运用非正式制度性因素等方面来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理念支持和行动榜样。

  • 标签: 派出所 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化
  • 简介:【裁判要旨】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系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实质性安全标准为核心要件,不以产生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生产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支付十倍价款之赔偿责任。

  • 标签: 食品添加剂 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 安全标准 人身损害 消费者
  • 简介:目前,我国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点就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涉及到的滥用食品添加如何定罪处罚,食品生产中添加的不合格食品添加、掺进的药品、使用的新资源食品,被当作食品原料的已腐烂变质或者被污染的食品等物质能否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观点。

  • 标签: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滥用食品添加剂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一(K)款一项是一个颇为复杂和重要的条款,涉及的内容很多,如该款的一般性解释和举证责任问题,“支付的出口商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获得信贷所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保证在出口信贷方面能获得实质性的优势”、“在出口信贷方面”等措辞的解释与适用问题。在加拿大诉巴西飞机出口资助计划案中,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对于澄清上述问题起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巴西飞机补贴案 反补贴协定 附件一(K)款一项 解释与适用
  • 简介:目的建立尿中苯基脲类除草代谢物的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方法在检材中加入环己烷、固体氯化钠等试剂,分取有机相,在60℃水浴中加入衍生化试剂反应0.5h,冷却后洗去衍生化试剂,分取有机相进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结果尿中苯基脲类代谢物4一氯苯胺和3,4-二氯苯胺的检出限在5ng/mL以下,回收率良好,相对标准偏差均低于5%。在0.1μg~5μg/mL间线性关系良好。结论该法高效、灵敏、简便,适合对尿等生物检材中脲类除草的代谢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 标签: 气相色谱 尿 衍生化 二氯乙酰化 一氯二氟乙酰化 4-氯苯胺
  • 简介: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具有多大的借鉴价值?换言之,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学方法论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介绍了德国民法学及其将个案体系化归纳从而抽象出基本规则的方法论,民法教义学及其基本原则,以及德国民法所面临的诸多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改变、发展。然而,基础学科的过度专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对个别基础学科的过分关注是尤为值得警惕的,譬如经济学之于基本民法的讨论和制定的意义。教义学对其基本原则回应的同时,法律体系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应当被重点强调。就德国及其法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中国所借鉴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学方法的接受与否,而在于中国能够从德国法的积极因素以及近年来发展中呈现的消极因素中总结出哪些适合自身法治发展的经验。

  • 标签: 德国民法学 法学方法 借鉴
  • 简介:不法集体决策是指,正式组织中具有同等投票权的多人集体决定从事某种在刑法上被认为属于不法的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皮革喷雾案'中放弃了区分被告人行为然后分别予以归责的传统方法,改为双层次的'结合公司的考察方式'。亦即与个人决策不同,不法集体决策的归因和归责与组织体的内部分工密切联系在一起。'皮革喷雾案'在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要问题,探讨该案对我国追究侵害食品、药品安全法益等相关犯罪中不法集体决策的刑事责任也有重要实践意义。

  • 标签: 不法集体决策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皮革喷雾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