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不仅表现在“口袋罪”的触须延伸至网络领域,而且还表现在纯正网络犯罪的“口袋化”倾向。“口袋罪”所具备的“模糊性”、“随意性”等特点与网络犯罪的“复杂多变性、专业技术性”等罪情特征相互迎合,共同决定了“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之必然性。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罪”依赖将会引发司法“惰性”,掩盖实际罪情,难以对网络犯罪作出整体考量。然而,“口袋罪”的广泛适用将会降低法律权威,危及刑法的“专业槽”,最终吞噬刑法本应具备的实践理性。约束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思维”,需立足于类型化之方法,推动网络谣言与适用罪名的类型化对接、传统犯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竞合的类型化以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坚守刑事法治立场。
简介:2008年5月12日.让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无比悲痛与震惊。受地震的影响,震中及周边地区的不动产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北川县城的不动产毁损率达100%,江油、部江堰等受灾地区的不动产毁损率达60%-90%左右.成耶、绵阳等周边地区大量不动产需加固、修复,因此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各类不动产争议大量涌现,由于相关应急法律、去规的缺失.以及大量受灾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毁失、现场勘验的局限性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或失踪等客观因素的困扰.不动产争议案件不可避免地成为震后司法审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基于此,笔者从民法的角度人手观察,对本次地震所引起与不动产相关的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地震的应急民法思考和现阶段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应当看到的是,本次地震所带来的诸多民事法律问题相当复杂疑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因此本文提出的纯属一家之言.希望能抛砖引玉,为灾后重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简介:在内外部因素互相叠加的复杂背景下,法院舆情危机事件不时发生。面对此起彼伏的舆情和舆论指摘,人民法院舆情危机预防应对的意识、能力和机制尚有很大提升空间。本文重点分析了法院舆情危机的特点,如程序正义成为重要诱因、实体正义成为主要议题等。对当前法院面临的舆情危机态势分析认为,当前法院舆情危机具有危机高发、次生危机高发、中基层法院舆情危机高发等态势。通过对法院舆情危机的成因进行分析,揭示了当前法院舆情危机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对法院舆情危机预防应对策略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完善法律法规、建章立制、明确司法责任、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打造职业共同体、构建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等等。
简介:政府的市场规制在我国和全球势不可挡。与规制部门相比,法院在知识结构的改进和信息更新方面不具有天然的优势;我国政府规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某些制度安排使法院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波斯纳建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法院为了获得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采取“超脱”策略,减少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介入。但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中国法官在工作中获取信息和更新知识的机会,拉大法院和规制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规制部门与法院在资源、管理权和人才等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竞争力的下降将无助于法院争取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为使法院保持足够的机构竞争力,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增加信息流入和提高信息质量为方向。
简介:系统性金融危机是一种复合型的现代金融危机,有碍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这种金融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依法介入才能得到矫正。作为基础货币供应者的中央银行和作为财政资金管理者的政府理应合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其各自的法定职责和实施机制构成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的核心内容。经济法应对系统性金融危机有层次之分: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混业经营应当善尽宏观审慎监管的法定职责,以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时,政府应当承担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或问题资产的法定职责,以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牵头设立常规性的金融稳定基金和应急性的金融危机救援基金,阻断金融危机向财政危机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