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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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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论价值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行政合法性”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实践价值在于顺应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负面清单”内容的重叠繁杂、不够开放透明,梳理了该模式存在法制保障不充分、监管力度薄弱和纠纷解决机制缺位等现状。通过调整“负面清单”内容、完善法制保障、规范监管机制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丰富上海自贸的理论研究,为上海自贸试验成功并向全国复制推广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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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灌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近日先后走访了自治、部分县人大代表,向该县两名自治人大代表汇报了全区、该院去年检察工作情况;向部分县人大代表汇报了该院去年检察工作情况;并诚恳征求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中,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主动上门汇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表示称赞,对全区、该县检察院的工作成效表示满意。在该县观音阁乡,广西壮族自治人大代表唐秀菊对该县检察院去年积极查办村干部贪污五保供养款、低保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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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开发的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征地是开发建设中的首要问题,但纵观我国目前开发的征地工作,已经暴露出各种问题,如在征地过程中过于偏重效率,削减程序,征地后的补偿难以实现到位,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征地的法律依据模糊,审批机构职能混同,程序违法成本低廉,缺乏学术理论支撑。亟需通过健全完善开发的法律制度,改革审批程序,完善公告制度,明确补偿费用的分配程序等途径来解决开发征地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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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4月20日上午,参加大渡口检察院“检察开放日”的代表们与检察官一道,走上区检察院的“模拟法庭”,参加“模拟法庭”辩论,亲身体验一次“我当检察官”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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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是国家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探索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之“共同家园”的新型综合实验.台湾地区警方在警政理念、交通管理等警务社会管理方面值得平潭综合实验公安机关学习借鉴.具体而言,平潭综合实验公安机关应在建立两岸犯罪信息交换平台、探索新型公共治安治理模式、探索具有“平潭两岸特区”特色的交通管理策略、开展两岸警察教育“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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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位于三亚市东北部海滨,与亚龙湾国家旅游开发毗邻,是三亚市五大名湾之一。海棠湾风景迷人。早在海南建省初期的三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海棠湾即被列为一个独立的组团。预留为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2007年,占地面积98.78平方公里的海棠湾获得批准开发,三亚海棠湾开发从此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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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7月29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共同举办了“风险社会的形成与法的确定性”理论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及《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的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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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不仅表现在“口袋罪”的触须延伸至网络领域,而且还表现在纯正网络犯罪的“口袋化”倾向。“口袋罪”所具备的“模糊性”、“随意性”等特点与网络犯罪的“复杂多变性、专业技术性”等罪情特征相互迎合,共同决定了“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之必然性。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罪”依赖将会引发司法“惰性”,掩盖实际罪情,难以对网络犯罪作出整体考量。然而,“口袋罪”的广泛适用将会降低法律权威,危及刑法的“专业槽”,最终吞噬刑法本应具备的实践理性。约束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思维”,需立足于类型化之方法,推动网络谣言与适用罪名的类型化对接、传统犯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竞合的类型化以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坚守刑事法治立场。

  • 标签: 口袋思维 网络犯罪 类型化 刑事法治
  • 简介:2008年5月12日.让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无比悲痛与震惊。受地震的影响,震中及周边地区的不动产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北川县城的不动产毁损率达100%,江油、部江堰等受灾地区的不动产毁损率达60%-90%左右.成耶、绵阳等周边地区大量不动产需加固、修复,因此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各类不动产争议大量涌现,由于相关应急法律、去规的缺失.以及大量受灾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毁失、现场勘验的局限性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或失踪等客观因素的困扰.不动产争议案件不可避免地成为震后司法审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基于此,笔者从民法的角度人手观察,对本次地震所引起与不动产相关的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地震的应急民法思考和现阶段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应当看到的是,本次地震所带来的诸多民事法律问题相当复杂疑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因此本文提出的纯属一家之言.希望能抛砖引玉,为灾后重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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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内外部因素互相叠加的复杂背景下,法院舆情危机事件不时发生。面对此起彼伏的舆情和舆论指摘,人民法院舆情危机预防应对的意识、能力和机制尚有很大提升空间。本文重点分析了法院舆情危机的特点,如程序正义成为重要诱因、实体正义成为主要议题等。对当前法院面临的舆情危机态势分析认为,当前法院舆情危机具有危机高发、次生危机高发、中基层法院舆情危机高发等态势。通过对法院舆情危机的成因进行分析,揭示了当前法院舆情危机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对法院舆情危机预防应对策略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完善法律法规、建章立制、明确司法责任、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打造职业共同体、构建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等等。

  • 标签: 法院 舆情危机 预防和应对
  • 简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以立法为中心,强调应急法制的建设和紧急状态立法;另一种以法律运作为中心,强调政府和司法机关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适当的变通权和灵活处置权。通过对“非典”经验的回顾和反思发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不是立法、执法,或司法等单一条件所能达致的。应急管理的成功从根本上得益于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在这一机制中,政治动员、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要件处在一个相对动态的结构中,不同的结构组合因应着不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

  • 标签: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 立法 法律运作
  • 简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尤其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重点问题的明确规定,使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内部制约职能进一步强化,保障权利、化解矛盾的责任更加明确,工作任务也更加繁重。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及人员面临着执法理念、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出庭支持抗诉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办案力量和素质能力等各个方面的挑战。随着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的全面拓展,要切实增强监督制约意识,着力加强申诉、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推进制度建设,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以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 标签: 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申诉检察 审判监督程序 群众工作
  • 简介:政府的市场规制在我国和全球势不可挡。与规制部门相比,法院在知识结构的改进和信息更新方面不具有天然的优势;我国政府规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某些制度安排使法院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波斯纳建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法院为了获得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采取“超脱”策略,减少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介入。但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中国法官在工作中获取信息和更新知识的机会,拉大法院和规制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规制部门与法院在资源、管理权和人才等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竞争力的下降将无助于法院争取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为使法院保持足够的机构竞争力,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增加信息流入和提高信息质量为方向。

  • 标签: 司法改革 政府规制 机构竞争 人力资本发展
  • 简介: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进一步细化,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突破。但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所具有的法律解释空间,笔者预测在未来的实践中,控辩双方可能以各自立场出发,对相关条文有不同的把握,故以如下方面为例,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解释 刑事案件 审议
  • 简介:系统性金融危机是一种复合型的现代金融危机,有碍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这种金融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依法介入才能得到矫正。作为基础货币供应者的中央银行和作为财政资金管理者的政府理应合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其各自的法定职责和实施机制构成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的核心内容。经济法应对系统性金融危机有层次之分: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混业经营应当善尽宏观审慎监管的法定职责,以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时,政府应当承担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或问题资产的法定职责,以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牵头设立常规性的金融稳定基金和应急性的金融危机救援基金,阻断金融危机向财政危机的转化。

  • 标签: 系统性金融危机 宏观审慎监管 政府救助责任 金融稳定基金
  • 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偏好的合法化,其集中表现为行政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保护主义的法制化.作为具有“独特的利益偏好”的政府部门主导地方立法的结果,它带来了立法权力异化的风险,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交易成本”、违背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平等的尊重原则、巩固地方权威主义的治理模式并加剧其合法化危机.对此,可行的对策是提升地方人大的民主立法能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落实违法违宪审查机制.

  • 标签: 立法 地方利益 部门利益 地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