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电教媒体这个词,在当今的教育过程中,对大多数人而言已不陌生,但对它的选用,尤其是在文科教学中,却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教育者仍习惯于黑板中粉笔的教学模式,另一方面,也由于对电教媒体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使用未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反过来给教学带来一些副作用,影响了教学质量。鉴于此,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简介:法律英语作为众多专用英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日常英语相比,更为复杂和专业。不同种类的英语在进行翻译时都会遵循不同的翻译原则,法律英语翻译时亦需要遵守特殊的翻译原则。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对其翻译原则与翻译方法进行分析。针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文章提出了直译、意译和增减词法等翻译方法,以期为同类英语翻译提供借鉴和参考。
简介:文章根据高职学生词汇的学习情况,分析高职学生词汇学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借助课堂教学训练学生词汇学习策略的方法。
简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域名投诉得到支持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为:“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即要求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混淆性相似,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对于独创性的臆造标志而言,判断是否混淆性近似比较容易,也比较明确。但是,对于以通用词汇为主要识别部分的域名是否会与第三人(在特定案件程序中应为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最主要的是商标和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政策性很强,各国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不仅直接取决于成文法中对于基本概念的明确界定,而且还依赖于实施部门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判断。探讨反垄断法中一些核心词汇如经营者(行为主体)、实质性限制竞争以及违反公共利益等的界定,对于正确理解和实施反垄断法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的经验表明,经营者的范围应该注重行为而非主体性质,限制竞争行为不能只看形式而应该关注行为产生之后果;违反公共利益的抽象概念在反垄断法中应有具体判断标准。
法学教育中电教媒体的选用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及其翻译方法
浅谈高职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策略
关于域名与通用词汇混淆性近似的认定
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垄断行为认定的核心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