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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产品责任的不负责时期与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不规范密切联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出现也与商品经济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相关。而严格责任尤其体现了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总的来看,无论采取哪一种责任原则,都与当时社会的正义观有着直接联系,即正义理论始终是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不负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严格责任 商品经济 正义理论
  • 简介: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标的 侵犯
  •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由耶林提出,并在德国得到了发展,对于调整德国侵权法的严苛、填补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空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立法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种独立于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做法有待商榷.我国法律体系下,雇主对于其雇员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且我国的侵权责任法采取了“法国式”的宽泛规定模式,侵权责任法可以很好地调整合同责任之外的责任.应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中,作为侵权责任的-种类型.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独立性
  • 简介: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行政法治理论的成熟和人们对程序独立价值的深刻认识。现代行政是与民主法治分不开的,只享有行政权力,不承担行政责任,谈不上“法治”;只有服从行政权力的义务,没有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谈不上“民主”。行政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政程序法治;而行政程序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于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

  • 标签: 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 行政法治理论 行政权力 程序法治 行政程序法
  • 简介:证明责任乃诉讼法、证据法甚至实体法中极具实践性的课题,也是近年来引起学界强烈关注的课题。本文从证明责任功能的视角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剖析,试图从多个功能角度看待证明责任而不是将其局限于裁判功能,试图解析证明责任所蕴涵的多重理念和具有的重大制度价值,以期对证明责任理论的研究、民事证据立法乃至民事实体立法有所助益。本文的研究可能只是一个初步的甚至是肤浅的探讨,证明责任的意义远比我们知道的要多。

  • 标签: 证明责任 功能
  • 简介: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日益发展壮大,跨国公司破坏环境、侵犯劳工权益等违反国际人权法的现象也频频发生.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成为一个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跨国公司人权保护规则目前有国内法、跨国公司自律守则及国际法规则.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是时代的要求.制定国际公约是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实行的法律保障.

  • 标签: 跨国公司 人权责任 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 国际法规则 劳工权益
  • 简介:本文界定了证券欺诈行为之定义,并指出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之完善的现实意义,从广泛适用性原则、规范具体化原则、交易关系有效性原则等,设计了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原则,并提出了完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若干实践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 标签: 证券交易 证券欺诈 民事责任 赔偿金额
  • 简介:通过逻辑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常态下的好意同乘属于情谊行为,不属于无偿客运合同;好意同乘中的施惠方构成侵权行为时,其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非通说认为的适当补偿责任,只是根据社会学解释方法其赔偿范围应当予以适当减轻已。

  • 标签: 好意同乘 情谊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 适当补偿责任
  • 简介:"虽然在众多县人大代表中,我的年龄最小,但作为不能小。我要兢兢业业勤勉履职,对得起选民的信任,无愧于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泾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王玮2016年,安徽吉昌护理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玮高票当选为泾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群众的信任,让1992年出生的他,成为该届最年轻的县人大代表。"虽然在众多县人大代表中,我的年龄最小,但作为不能小。我要兢兢业业勤勉履职,对得起选民的信任,无愧于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这是王玮对代表身份的承诺,也是对自己的要求。

  • 标签: 人大代表 当代 责任 信任 王玮 总经理
  • 简介:由于立法的不尽完善,执法和司法中的冲突问题难免发生,其中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冲突较为突出。这种冲突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等的情形,解决这些冲突不能局限于民法或行政法的单一理念,而需要作整体性的思考,从而确立冲突解决的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的确立,有助于为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及裁判方式的适当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 标签: 民事 行政 责任 冲突
  • 简介:<正>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在个体自由不断扩大的同时,社会"组织化"特征也愈加明显,监督、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深度也越来越强,监管关系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生活领域不可不重视的关系。传统刑法学在严格、机械地遵守"个人责任"的前提下,偏重于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忽视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自工业社会以来,分工日益扩大、组织化特征日益显著,工业灾害未见减少,不可知、不可控的新型风险也不断涌现,而组织内的监督者、管理者却依附于复杂的组织关系躲避责任的追究,形成了"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现象。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就是要解决根据什么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追究监督者、管理者责任的问题。刑法上的监督、管理责任,是指监督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地违背监督、管理义务而造成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险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监督责任中,总是存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他们之间具有监督与被监督、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威胁的直接责任人是被监督者,但由于监督者在此过程中懈怠了监督义务,因此也应该对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承担刑事责任。在管理责任中,总是存在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他们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可以包括监

  • 标签: 德日刑法 不作为犯 新过失论 过失犯罪 法益侵害 火灾事故
  • 简介: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必要限度之尺度不易把握,刑法理论中也无统一定论,正确认识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在准确认识和区分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般刑事犯罪方面,还是在有效地打击犯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我国新刑法之规定,试对这一问题作一理论探讨。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新刑法 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
  • 简介: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责任与公司成员责任的分离,股东作为投资者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除了其投资之外的进一步的责任。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调动潜在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发展规模经济、促进公司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功不可没。学者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有限责任制度的发明,给近现代社会的商业活动注入了巨大活力,带来了世界经济的空前繁荣,也使得人们投身于商业的热情高涨。

  • 标签: 有限责任 债权人利益 公司人格否认
  • 简介:股东会的权力逐渐弱化,董事会的权力不断扩张成为当代公司发展的一大趋势。为了恢复公司组织机构二机关之间的权力制衡,保护股东利益,各国都在立法中不断强化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强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手段来实现的:即董事对公司义务和责任的原则化规定和具体化规定。原则化规定是指对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作概括抽象的规定,指明董

  • 标签: 董事会 注意义务 个人责任 公司组织机构 大陆法系 具体化
  • 简介: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行为人也是受益人,则可责令其承担补偿义务,但此种补偿并非民事责任,而是根据公平原则在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的利益平衡。

  • 标签: 承担责任 行为人 受益人 紧急避险 自然原因 适当补偿
  • 简介:一、引论:平台责任的语境和概念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广泛普及、大数据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不断向纵深延伸拓展、朝各领域传导渗透,泛在、移动、智能、普惠的新特征更加明显,风险与机遇的碰撞更加激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应用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流模式,构建起了现实空间之外但又与之密切联系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时间和距离的限制都从根本上解除了,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心应手地处理他们的事务.'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推动了以互联网平台为中心的新型社会关系架构的形成.

  • 标签: 民事责任研究报告 网络平台民事责任
  • 简介: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 标签: 矿业 社会责任 矿业法律责任 社会性法律责任
  • 简介: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事责任 责任主义 人身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