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习惯国际法是原告起诉的重要实体法依据。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测试标准,即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必须是"具体的、普遍的和具有约束力的"。这一标准与传统习惯国际法的两大构成要素——"实践"和"法律确信"既有所区别又相互关联。《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美国联邦法院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识别与适用极大推动了美国国内对习惯国际法的争鸣和研究。
简介:很高兴又一次有机会来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同各位做一个学术交流,感谢法学院领导的邀请,也感谢各位的光临。我这次跟大家交流的问题是现在还没有答案的问题,是我最近在做一些研究过程中思考的一个问题。因为最近几个月我受邀以专家顾问的角色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课题,叫“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和欧盟合作的一个课题。在这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大家重点关注的是多元纠纷解决方式问题。也就是说在中国除了诉讼这样一个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外,其他的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比如说像调解、仲裁等这样一些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在诉讼里面也包含不通过判决,而是通过调解解决案件,解决纠纷。他们提出一个命题:法院主导下的ADR,大家的焦点放在纠纷解决方式或者解决程序的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在纠纷解决方式、机制等问题之外,还有与这样一个命题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纠纷解决的规范类型问题。我们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所依据的规范类型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上个星期五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国际研讨会,会议主题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他们请了一位美国的法官———专门负责调解的一位法官,还有日本的一位教授,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