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由于经济刑法规范缺失,形成刑法系统和经济法治体系两豁口,致使治罪效果不大理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在法治之下作进一步的科学探求和实证,以纠偏去错、去伪存真,支持经济刑法创立。做好经济刑法理论研究,着重挖掘经济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的特性,探求建立在这种特性基础上的经济刑法规范,从而建立经济刑法科学:即以经济刑法为研究对象,阐明危害市场经济行为的犯罪与其经济刑事责任和经济刑罚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并总结立法司法有益经验,又顾及有关诉讼、治罪对策和各国经济刑法比较等而有所创新和发展的科学。经济刑法是涉及多学科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其结果会形成一部系统、贴实、针对性很强的专门规范经济犯罪的单行刑事法律。该法律性质是一种新形式的特别刑法。
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