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司法方面来说,前提是司法要相信舆论,并且敢于接纳舆论。现在有一种呼声,很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都表态,说自己绝对不会受舆论的干涉,一方面,这确实坚持了司法自治原则,但是,当民众的呼声完全被忽视后,我国还尚未健全的司法体制很容易走进自我封闭的误区,从而导致错判等不良后果。当普法进行到一定程度,舆论导向偏重于法理时,司法就要勇于接受舆论,同时,在中立性不受影响的同时,借助舆论进行自我反思,从而完善自身不足,更好的利用舆论监督功能来完善现有法律。这样,社会的秩序才会稳定不受侵害,多数的正义才会更好的得到弘扬。所以,司法本身要以一个开放的态度来对待媒体及舆论,在实施普法的基础上,对合法理的舆论集中分析,适当采纳。在普法宣传过程中要给予媒体一定的专业力量支持,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对社会的普法活动的影响力,使得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合格的法律素养,从而使得舆论呼声与司法加以协调,减少司法机关与民众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关键词】审判结果舆论影响媒体普法现阶段,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已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很多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中,都包含有大量的舆论导向因素,甚至于有些案件完全被舆论影响。王斌余案、许霆案、邓玉娇案……层出不穷。但无论实体结果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司法的程序正义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在现阶段,中国媒体的现状决定了司法必然会受大众传媒及其导致的民众舆论的影响,而对于案件的判决及司法中立都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那么,既然不可避免,就只有正面的去规制它,让舆论导向变得不仅不仅合情理,也要合法理,这样,司法的中立性能够得以维持,同时,又很好的实现了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双赢。那么,我们认为,这样一个实现双赢的突破口就在于民众的法律素养的提高,亦即媒体的普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