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卫生监督所518000
摘要:“谁执法谁普法”的推行,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能由原来“卫生监督”的“单责模式”向“监督普法”的“双责模式”转变。这对基层卫生监督部门过去长期的“单责模式”提出新要求、新目标及新任务。开展社会普法工作是基层卫生监督部门承担“双重责任”的重要体现,笔者根据职责落实后的实践对其进行梳理,发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就当前开展社会普法谈几点思考,旨在对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社会普法工作有促进帮助作用。
关键词:新时代;基层卫生监督;社会普法
随着“依法治国”工作不断深入,国家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法方式从过去的自学模式发展为如今的义务教育新模式。为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国家制订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卫生监督部门承担“执法监督”和“普法学法”的双重责任,可以说基层卫生监督部门身上的责任增加了,担子更重了。新增的普法责任包含系统内普法责任及社会普法责任两个部分,本文主要就基层卫生监督部门承担的“社会普法”责任作几点思考,旨在对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社会普法工作有效的促进帮助作用。
一、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社会普法职责的演变
随着普法工作不断转型升级,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社会普法职责已经发生演变,笔者认为演变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和“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普法重要性和普法主体。将普法主体扩展到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使得基层卫生监督部门普法职责由原来的隐性职责变为显性职责任务。2016年4月,“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原则,对基层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社会普法的具体要求。第二阶段: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执法机关在处理医疗卫生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过程中,要进行社会普法活动”[1],明晰了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社会普法主体地位。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社会普法工作有了更新的要求与规定。过去单一的执法模式演变成监督执法和社会普法“双职责”新模式,使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更繁重,这是新时代进步的表现,也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象征。
二、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履行社会普法职责的现状
随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全面履行社会普法职责的时代到来。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立足卫生计生重大政策、法规与工作实际,对在执法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受到社会群众热切关注和重视,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卫生健康知识和法治素质,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履行新增的社会普法职责以来,也取得了十分明显成效。
但当前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在履行社会普法职责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卫生监督部门长期超负荷工作,卫生执法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的比例严重失衡,特别是国家实施商事登记后,无证经营数量成倍增长,执法难度剧增,导致部分执法监督工作及社会普法工作不到位。部分卫生监督部门实施社会普法的方式单一,如仅以法律知识讲座、派发资料等为主要形式,普法覆盖率及群众参与度偏低,这种局面不利于普法效果的呈现。
三、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履行社会普法职责的思考
社会普法是一项系统、长期、艰巨的任务,将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与社会普法工作融合,增加卫生执法员的工作新任务,是对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新挑战。国家在增加执法人员新职责的同时,要考虑一线执法人员的承受能力,增加执法人员比重,以全面做好执法工作为前提,提高社会普法工作的质量。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思考:
一是提高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系统内普法力度。《意见》中提出:“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1]可见系统内普法是开展社会普法的基础。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测试及社会普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卫生执法员的法律素质及普法能力。同时使卫生执法员认识到对服务对象进行普法教育是积极履职的表现,能有效减少违法事件发生,提高卫生执法员的社会普法积极性。
二是加强和完善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社会普法机制。落实卫生执法员的社会普法责任,将社会普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引入第三方对社会普法实效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卫生执法员的考核挂钩,促进社会普法与卫生执法融合。制定社会普法方案,根据监督现状“量身定做”社会普法内容,探讨社会普法第三方协助的方法,改善卫生执法员不足和工作难落实的局面。
三是积极创新探索和开展社会普法新模式。创新社会普法内容,将执法对象细化分类,根据需求编制社会普法内容,探索卫生执法案例结合普法对象需要的新编辑方法,探索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创新融合传统普法模式与新媒体普法模式,如电视普法与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同步;创新微视频、微图文等互联网普法内容;创建同类监督对象QQ群、微信群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普法资料发送;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定节假日等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开展互联网有奖答题活动及卫生监督工作开放日等。以提高社会普法效率、频率及针对性。
综上所述,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职责是新时代基层卫生监督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关键。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应从系统内普法开始,完善社会普法机制,创新社会普法新模式、新方式、新内容,将社会普法与卫生执法工作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执法与普法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减少违法数量,降低执法成本。打造一个社会安定,人民健康安全社会大家庭。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J].中国司法,2017(06):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