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效律师协助制度是一项救济被告权利、确保公正审判的诉讼制度。受一系列错案反映出辩护质量问题的影响,英国上诉法院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关注无效律师协助问题。英国无效律师协助标准经历从着重关注律师不称职行为,到着重关注行为的后果,再到与欧洲人权法院标准契合的发展历程。无效律师协助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律师准备不充分、法律建议存在错误或者不能令人满意、未能传唤证人、出庭辩护的标准和对被告的司法保护不充分。因律师辩护实践与法院态度的紧张关系,英国无效律师协助制度也饱受批评。随着辩护律师权利的扩张和控辩对抗的加强,我国有必要逐步建立无效律师协助制度。参考英国经验,我国构建该制度首先可赋予被告人针对无效律师协助的上诉权且法院应将该上诉请求纳入二审审判范围;其次是确立合理的无效律师协助标准;另外,还应注意该制度与律师职业规范、辩护质量保障等制度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