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简介:以成功解决环境治污的德国为考察对象,试图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其环境治理排污费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以期为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提供有益鉴借。研究发现,德国排污费制度与庇古税及鲍莫尔一奥茨税存在理论相异性。真正使德国排污费制度产生强大治理功效的;不是某单一理论或手段使然,而是价格差模型与目的税模型混合构造的结果。即直接规制、排污费、补助金等三种政策手段组合发力成就了德国清洁的自然生态。因此,在治理污染的制度设计中,对政策手段的分析与运用,我们应突破单一的政策分析定势,尽可能设计出精密而有效的政策模型组合体,并结合其他诸如社会分配等现实要素。以实现我国排污治污高水平、高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