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事法在基础理论研究上相对薄弱、体系构建不尽完善,军事法自身的封闭性特点,西方军事法律制度的盲目借鉴等,导致军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被忽视。但实践与理论证明法律体系的内涵构成少不了军事法,军事法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取得了长足发展,军事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从宪政体制、立法体制、部门法的划分标准、理论研究上已经证明军事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成熟。军事法与其他部门法是平行并列、互为补充的关系,把军事法纳入行政法将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不协调。赋予军事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更加完整、自洽,能以独特的中国军事法特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注解,有利于军事法治与国家法治协调发展。
简介:法律体系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均衡的话语结构,只有在广义的均衡法律体系概念语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话语结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统一。“中国特色”的民族主义法理应当取法现代性的公民国家建设,围绕法律的历史体系发挥其话语功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法理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为准,抓住法律的价值体系做好文章;“法律体系”的建构主义法理应当效法德国“潘德克顿”法学原则,以法律的规范体系建构为核心基点。三者均衡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法治历史经验、价值理念及规范内容有机整合于法律体系的动态实践之中。
简介:王志强《清代国家法:多元差异与集权统一》一书,在集权统一的政治架构下,分析了清代国家法体系的内部多元形态.该书首先选取清代条例中的地区性特别法和以省例为代表的地方法规这两个切入点,讨论国家法文本上的统一与差异;无论是中央制定的地区性特别法,还是地方制定的省例,都呈现出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微妙的互动与相对性.继而通过国家对于民间习俗的态度、运用律例的方法以及成案的效力与作用,考察国家法实践中的统一与差异.清代国家法的多元结构,也体现于部院则例、民族条例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告示.成案的法律效力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刑部官员援引成案的动机可能是策略性而非制度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