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纵观近几年企业改革的种种思路和做法,不难发现改革传统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实施分权经营是一种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内部改革做法。毋容置疑,分权经营的改革有利于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益。但若配套管理跟不上,片面强调动力机制,而忽视必要的约束机制,削弱调控功能,其结果可能是越改越乱。分权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明确了二级企业享有法人地位,其目的在于使企业内部能多方位与市场对接,将企业的经营压力更快地传递到基层,增强全员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模式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束缚,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二级单位分块经营,经营者的责任加大;企业内部分灶吃饭,压力传递的功
简介: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是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公司经营绩效提高的重要内容。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出发,实证检验了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行为对地方上市国企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并探讨了这一影响的背后原因。研究发现:在财政分权度越高,即财政分权越完善的地方,地方政府越会减轻对地方国有企业的控制,即地方政府越会减少对地方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财政分权越完善的地方,政府持股比例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有着显著的负向关系,说明财政分权越完善的地方越有利于缓解政府持股比例过高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制带来的地方经济增长的竞争压力越大、财政压力越大和失业率越高,地方政府越倾向于减轻对地方国企的控制。
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
简介:基于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的中国式分权体制,建立一个中央与地方及地方政府间的博弈竞争模型,考察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结果表明:中央政府强调经济增长和地方政府重视财政激励,令地方政府过分偏向基础设施投入而忽视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在资本流动的情况下,禀赋条件好的地区其地方政府更"重基础设施、轻环境治理",禀赋条件差的地区其地方政府反而会相对减少基础设施投入,而更重环境公共物品投入;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公共物品提供存在策略性互补行为时,溢出效应的上升将使两个地方政府的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增加,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公共物品提供存在策略性替代行为时,溢出效应的上升将使两个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出现"骑跷跷板"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