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惟尹躬曁汤咸有一德"在《古文尚书.咸有一德》的伊尹诰太甲语中,而清华简《尹诰》则在首句作"隹尹旣﨤汤咸又一悳"。二者文字差异不多但位置不同,显示出丰富而迥异的历史内涵。《咸有一德》文句,自宋儒至清儒提出种种疑问,归纳有君臣并列、先己后君、君前称名称字和称谥,以及本篇到底应在《汤诰》后还是《太甲》后等,凡此均无法在传世文献中获得圆融周至的解释。清华简《尹诰》的公布,"躬"字作"旣使文句可解读为:惟伊尹旣(然)以(为)成汤具备一德,从而使历史上种种疑问迎刃而解。而"旣"之为"躬(躳)",很可能是相似字形在简牍残泐模糊情况下造成的误认和误抄。
简介:我在最近的一项关于乡村宅基地纠纷的研究中,接触到大量民事诉讼档案,在阅读法律卷宗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困惑,那就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提出权利主张时所表达的事实,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都会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这使人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从法官的角度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力寻求最大限度的法律事实,以使纠纷获得公平的解决,法官所关心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人类学者所关心的是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背后的秩序逻辑,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具体到一个诉讼案件,法官对法律事实的选择也可能成为学者所关心的社会事实的一部分.苏力认为:"中国法官常常把在英美司法中的事实争议处理称作定性……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在处理事实争议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现有的制定法概念体系中为这些带刺的事实安排甚至挤出一个合适的位置."[1](p221)苏力的分析颇具洞见,他所关心的问题是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角色选择问题,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我更为关注的是司法实践背后的法秩序问题,因此会透过所谓法律事实的争议去揭示其中蕴涵的社会事实.
简介:“审父”情结是西方文学中的一个经典母题,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审父”叙事也是屡见不鲜。但是作为传记而言,“审父”是—个并不多见的现象,“审母”则更为罕见。季承的《我和父亲季羡林》采用“父与子”的模式展开叙事,为读者呈现了国学大师季羡林的另一面。老鬼的《我的母亲杨沫》则站在更加另类的“母与子”视角,真诚地对母亲杨沫进行剖析。两部传记具有一些共同特征:都从亲情的泯灭、母性或父性的淡薄、父母的婚姻悲剧等方面为我们展现了季羡林和杨沫的真实家庭生活。但是两位作者的创作目的、叙事风格、对父母的理解等方面各具特点,其中暗合了作家不同的成长经历以及相异的个性特征。“审母”相对于“审父”而言,无疑是对当代作家传记在真实性以及叙事伦理等方面更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