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权法建立了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尤其是以所有权为核心概念的逻辑体系,但事实上,所有权并非天衣无缝的逻辑起点,亦非坚不可摧的话语基石,而是人类理性下的拟制产物或制度事实,是特定历史时期所有制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它以法律的话语来承认或确立现实的经济关系,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上,才能真正理解所有权及其社会功能。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宪法经济原则下,应当肯定和确立"公的所有权",它区别于私的所有权。因此,应当遵循目的原则与功能原则重新设计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尊重中国现实的经济关系与生产关系,确立公的所有权制度,以期正确引导经济体制改革,而不能一味追求法人话语下的单一"私有化"。
简介:"公共性自律"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整体的价值理性共识,表现为社会成员基于对该社会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积极认同基础上的自觉、自律的行为风范,因此构成文明、公正而健康的现代市场社会的健全发育之最重要的内在结构性因素之一;市场经济"理性经济人"偏狭之"工具理性"预设,决定了其很难形成"社会-文化人"的公共价值体验与情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立,客观上使有关"公共事业"的使命、责任等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而要使这种"公共事业"的实现成为现实的可能,则必须重塑以"群体互惠与意义共享"为价值目标的自愿的"公民社会共同体"的生存信念,并将其作为一种理想的新制度价值理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