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自2008年第l期起采用《综合性期刊引证技术规范》,特向投稿者强调以下事项:一、文章的作者应写明: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及学位等项目,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置于篇首页地脚。二、稿件应标明工作单位全称、省(区)、城市名、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三、来稿应附英文标题、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中英文关键词,置于正文之前。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应署“基金项目:”,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基金项目编号。四、注释或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本刊采用“注释”体例和“参考文献”(著者一出版年)体例两种,各学科论文可视情况自行选定这两种引证体例中的一种。“注释”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则在正文中括注著者一出版年及页码(作者,出版年代:页码)。注释或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
简介: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保险救济的权利基础,其权能主要包括参保权、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模式主要是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分别适用行政争议程序和劳动争议程序,这种分散式的权利救济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直接影响社会保险权利救济的实效。要科学构建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模式,就必须将社会保险争议从劳动争议中分离出来,建立一套独立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程序,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并在条件成熟后建立专门的社会法院或社会法庭,独立审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同时建立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专门程序规制;建立一支专业的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队伍。此外,还应当妥善解决当前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中的争议问题,譬如哪些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如何起算;怎样看待社会保险争议中当事人之间"私了"协议的效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