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对称关系不均匀的本质导致了互动中强者与弱者之间知觉的差异。尽管双方都在试图“处理”这种非对称关系——强者试图进行主导,而弱者会进行挑战——但大多数非对称关系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稳定的。这些关系是通过互动来维持的。亚洲非对称关系的独特之处在于中国的中心性。中国幅员辽阔的地域、中国的人口与生产力规模为其典型的非对称对外关系创造了条件,并且中国的中心区域和各地区之间也同样体现出非对称的特点。有清一代,亚洲各国曾彻底臣服于这种非对称关系。在非对称关系中存在三种标准,即对抗的双方能力差距悬殊、角色无法调换、无法消灭对方。清朝传统非对称关系的根基最后被摧毁,很大的原因是来自其内部以及西方殖民主义对中国的入侵。在当今全球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中国的“和平崛起”(peacefulleapforward)则引发了关于中国传统治理与外交方式新地位的问题。
简介:<正>引言所谓"不能未遂",其意大致系指行为人因某些错误认识而使其行为本质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之情况。[1]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日本刑法理论中,不能未遂被称之为"不能犯",系指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可罚之行为,其与未遂犯乃相对的概念。而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凡行为之实行不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均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乃属于未遂犯中的一种。[2]"德国学界将‘不能未遂’(deruntauglicheVersuch)分成‘普通的不能未遂’(dernormaleuntauglicheVersuch)以及‘出于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dergrobunverst(a|¨)ndigeuntauglicheVersuch)两种,而只有后者才享有‘必减免其刑’的宽典。"[3]至于我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刑法"修正之前,不能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而在"刑法"修正之后,不能未遂成为不可罚行为,然而其"不罚"究竟是因为阻却不法还是因为阻却刑罚,学界争议颇大。[4]基于对不能未遂的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在有关不能未遂的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争论点,长期以来成为不能未遂理论中潜藏的疑惑,其间各种学说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