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扎根于中国大地的内生性民主。统一战线是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生性的重要视角。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政治价值。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理论上的同源性,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从实践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端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当时体现为阶级民主,并在统一战线的合作方式和组织形式中逐渐生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确立进一步拓展了统一战线的发展空间,使统一战线的政治平台向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由过去主要是党的政策形态发展为国家治理的制度形态。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统一战线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而且成为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因素。
简介:进入后农业税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由间接治理模式向直接治理模式转变,乡村基层组织的财政基础、治理方式和权力结构以及治理运行逻辑都发生了结构性的转变,整个国家政权“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乡镇财政空壳化倒逼下的基层政府几乎完全丧失治理功能,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日渐疏远,传统地方权威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着失效和失语。而乡村自身的内生秩序控制力量离不开乡村精英力量的形成与推动,当前非体制精英的崛起成为村庄权力结构变迁显著的特点,乡村社会的精英政治从一元政治精英向多元精英治理转变。重塑乡村精英的“新乡贤治理”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后农业税时代直接治理模式下的治理困境。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的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