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人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
简介:"青马工程"与社会工作在理念、根本宗旨、社会功能等方面有诸多共通之处,可以在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社会和谐等方面形成合力。在两者理念一致、目标契合的背景下,加上现实需求,社会工作介入"青马工程",可有效整合两大系统功能,具有可行性。在介入过程中,要把握主体性原则、选择性原则和计划性干预原则,有效提升人才培养成效。同时,要不断进行理念上的更新、方法上的改进、体系上的完善、资源上的整合,以个案社会工作为依托,以团体社会工作为拓展,以社区社会工作为支撑,有效融入社会工作新思路和新经验,不断使"青马工程"在实践中更好地服务大局,增强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
简介:【案例简介】行为人姜某在自家门前公路岔口倒车时车尾刮撞到行人邓某某,导致邓某某摔倒在地,邓某某起身后无恙返回家中,2小时后邓某某感觉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户籍证明证实案发时邓某某高龄84岁;医院就诊记录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表明:①死者邓某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符合交通事故致死特征;②本次创伤系死者邓某某“创伤性休克”形成的诱因,也就是导致死亡的次要原因;③死者邓某某原患有腹腔内囊性巨大占位性肿瘤加上年龄较大的原因是创伤性休克无法纠正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简介:社区矫正是随着监禁矫正模式局限陛的日益突显,和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犯罪防控体系的现实需要应运而生的,社区矫正在我国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并且已在东部沿海大范围适用。2002年8月,上海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会,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率先在全国走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步。不久北京等省市也紧随其后。同年年底,司法部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正式提出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要求,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从局部地区的尝试探索演变成为全国性的行刑改革举措。2003年7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行刑社会化的形式载体,并由公检法司职能部门联合推动,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局面。
简介:英美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判断问题主要发生在介入原因案件中,表现为介入原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断被告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英美刑法实务创立了一系列介入原因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主要包括实质而起作用原因原则、新介入行为原则、合理可预见性原则、不合理或不正常原则、危险范围内损害原则等。这些规则对中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应当重点研究介入原因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增强司法指导功能。介入因果关系判断不存在统一的规则,应当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判断规则。介入因果关系是一种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不能以事实认定代替规范评价。法律因果关系不是纯粹的客观联系,介入因果关系的判断在一些情况下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内容。
简介:军休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服务管理工作,传统服务管理方式难以完成新时期赋予的新任务,需要新的载体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军休干部日益多元化的需求。目前。浦东新区军休中心军休干部具有年龄结构差异大、整体素质较高、涉及行业广泛、社会资源相对充足等多重特点。在实际军休工作中,需求与服务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如何整合军休干部自身资源,发挥中心自身优势、满足军休干部自身需求,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是当前军休工作发展过程中值得探索的重大课题。浦东新区军休中心在实际工作中打破常规,积极尝试,逐步探索出一条以“项目化”管理为核心的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