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利益的村庄就会有乡村“混混”的身影,乡村“混混”积极介入乡村治理事务,型塑着基层治理生态。在富有矿藏的资源型村庄,对资源垄断利益的维持往往需要暴力,乡村“混混”通过滋扰和压制来参与利益分配。在城郊村庄,征地拆迁涉及各种重要利益,“混混”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基础,对“钉子户”形成压力,采取各种边缘或非法手段参与利益博弈。在一些传统农业型村庄,自上而下的各种项目投入落地,项目的争取、实施、推进过程,“混混”都可以参与其中,分享利益。“混混”介入乡村治理,形式上发生在市场和社会领域,政府处于超然位置,可以规避直接的责任。基层政府容忍或利用“混混”参与基层治理,源于行政体制内上下级之间责、权、利分配不对称背景下的“制度创新”需要。基层治理生态的改善,需要从多方面着力。
简介: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形成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利益受损者,其成长过程中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日显严重,公益组织在响应农村留守儿童各个层次的实际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特殊作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展开问卷调查,通过交叉对比分析,发现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公益组织以其民间性、独立性为前提,结合组织性与公益性的特征,发挥专业人才投入与培养的可持续动力,立足于留守儿童群体特殊需求满足与去群体标签的介入理念,真正在物资救济、心理疏导、行为矫治过程中提高留守儿童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留守儿童社会保护,同时兼顾需求满足之救济救助,也内含着促进发展之根本目的,两者不可偏废。
简介: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社会组织获得了一定制度空间.项目是分析政府和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重要研究介质.文章应用QCA法,研究社会组织获取政府购买项目的影响因素和竞争路径.研究发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并达成亲密关系至关重要,这是构成社会组织项目竞争力的必要条件.通过条件变量的组合分析,归纳了政府购买服务中官办和民办社会组织两种不同的竞争路径:官办社会组织采用组织身份和组织信用策略,民办社会组织则采用提升组织经营能力和组织信用策略,以此形成各自的竞争力.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诸多治理场域均以“合作”而非“控制”“限制”“吸纳”或“功能替代”等形式出现,新时代政府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分享社会治理权力,并赋予制度资源,强化了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逐渐由行政吸纳演化为制度化的“策略性合作”关系.
简介:刑法解释中的分歧,表现为不同解释主体对同种行为的规范评价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被概括为刑事诉讼权力主体间的分歧、刑事诉讼权力主体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上级权力主体与下级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以及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的分歧。分歧的本原围绕着"法"的规范立场和"刑"的惩罚理念展开。前者关乎规范确定性与灵活性孰更优先,后者关乎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孰更优先。诱发分歧的缘由是解释主体"前见"的多元化,背后则是当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导致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加剧。分歧的化解需要坚持"司法互动"的理念,就具体落实而言,规范立场上需要坚持规范确定性的相对优先,惩罚理念上则要坚持自由价值的相对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