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物简介:杨明义,江苏苏州人,毕业于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1981年就读中央美术学院。1987年赴美留学,毕业于纽约青年艺术学生同盟。1999年回国,现居北京。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现任文化部国韵文华书画院副院长,海华归画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吴冠中艺术研究艺术中心研究员,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李可染画院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奢侈品研究中心高级顾问。杨明义首创新一代风格的水墨水乡中国画,创造性地表现江南水乡的浓郁韵味,形成了鲜明、独特的个人画风,深得国内外艺术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影响巨大。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内外亚、美、欧各地举办个人画展近40次,出版各类画册、文篓40余种。他的作品多次入选全国美展和国际重要展览。杨明义出名很早。上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人们在谈论江苏水印木划艺术时,没有不提到杨明义名字的。他的画之所以能在一般画家的作品中跳出来,一是形式感强,二是感情真切。这两点都很重要,在那个时候,画家中敢于而又善于用形式美感来表达自己真实感情的人,不多。这说明,杨明义是有艺术天分的,天分来自他的遗传基因与家庭教养。不过对画家来说,天资仅仅是艺术成长的有利条件,而不是成功的关键,仅有天赋而不勤奋,往往是少年得志和风光一时,因后力不足成不了气候。
简介:20世纪初,随着公司体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公司的经营走上飞速发展的道路,集团化程度迅速提高,经营领域不断扩展,竞争日益加剧。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公司在组织机构体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完成了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经营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并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董事及董事会在公司成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立下“汗马功劳”,与此同时,其权力日益膨胀。为防止无节制的权力扩张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各国法律亦采取了强化董事义务的做法,来完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理原则。一、董事义务的内容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立法例及学说,不难看出,虽称谓不同,却均规定了董事具有两种义务,明确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