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电子竞技作为一种新兴的智力竞技和精神娱乐,与追求强化体能或身体极限的体育判然有别,可以按照其自身规律独立发展。将电子竞技置入体育体系,对其自身和体育均有较多不利影响,尤其与体育概念及体育价值体系有着显著的冲突。中国电子竞技发展处于中国青少年体育尚未成型和国民(特别是青少年)近视率世界最高、慢性病流行、健身风气不彰、生育率严重偏低等特殊背景下,必须得到理性的政策规制,甚至征收行业的专项税,方能逐步达成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效应。研究认为,政府乃至电子竞技投资人应支持开展关于电子竞技缺陷、弊端和不足的大样本量、长时段研究,以形成客观、公正、平衡的电子竞技研究与传播格局,从而实现电子竞技自身理性、平和与持续发展。从目前看,国际奥委会的项目遴选规则和惯例近期均不支持电子竞技成为奥运会项目的可能。
简介:运用文献、实地考察、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法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陈氏太极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论:第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只有当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的表演性占主导地位时,在法理上才可以与舞蹈与杂技一样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前提之下,陈氏太极拳无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演绎作品、汇编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都无法准确找到与其对应的主体。第二,对于陈氏太极拳相关名称如“陈氏太极拳”“陈家沟”以及“陈小旺”“陈正雷”“王西安”“朱天才”的商标权,现今的《商标权法》对以上名称的运用都可以加以规范,但必须依靠其他法律如民法才能较全面的进行保护。第三,针对现今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动作多元化发展而表现出的“失真”的现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察陈氏太极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其“真实性”。
简介:以中招体育考试为切入点,分析探讨实施体育考试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学校体育改革及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提供参考。研究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中招体育考试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暴露出较为明显的不足和矛盾:①体育考试内容设置欠合理,弱化了体育教育的目标;②体育考试分值偏低,考试的杠杆作用乏力;③体育考试替代体育教学现象突出,引发应试体育;④体育考试内容过于稳定,不利于体育教学改革;⑤关于体质弱势学生的考试安排欠规范。研究提出:①体育考试内容设置应体现有效性与可行性的统一;②体育考试内容更新应体现稳定性与随机性的统一;③体育考试分值应体现适应性与渐进性的统一;④关于体质弱势学生的体育考试安排应体现人文关怀,兼顾公平;⑤强化体育考试组织与管理,实现标准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