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82年我国恢复寿险业务以来,寿险市场发展迅猛。1996年底,寿险保费收入达311亿元人民币,虽然只占总保费756亿元的41.14%,但其发展势头却十分强劲。与1985年相比,十多年来寿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48.15%,远高于保费总额年均32.85%的增长速度。但是,寿险业在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历经起伏,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保费增长速度不稳定,时高时低,个别年份甚至为负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利率的变动。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它的变动调节着金融资产存量、流量在各金融工具、各经济部门中的分布,作为金融业新兴的组成部分——人寿保险业,由于其业务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利率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对其产生影响。本文侧重对寿险公司的负债业务(保险业务)作—些分析研究,希望有助于我国寿险业提高利率风险的防范能力。
简介:偿付能力监管是保监会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五道防线系统工程的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既是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险业充分发挥三大功能的根本前提。在偿付能力监管中,保监会派出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与代位追偿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本人在此就其中有关规定,在理赔和追偿工作中的关系及运用谈点体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依本条规定,货运险的请求赔偿期限在二年之内,进一步讲,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货损,被保险人在二年之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均有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货损事故的发生原因涉及第三者责任,本条规定就值得引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重视了.因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原因一旦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必须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而值得注意的是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时效一般均短于二年.对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