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是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在资产中涉及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两个部门在管理当中的侧重点在管理当中的侧重点不同,财务在相关经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对有关原始单据进行帐务处理,并对单位财产负有保全的责任,所以财务部门要进行资产管理;而行政部门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行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偏重于资产的使用情况、完好情况、保存情况和资产责任情况,对资产购置价值、当前价值、未来价值都未在日常管理中体现。这种以财务管理为主,以行政管理为辅的资产管理模式,是导致管线与管物相脱离、帐这实不符的重要原因之一。
简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199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原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鉴于新制度下发较晚,单位已按原制度建立1998年新账,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衡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新旧账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凡是1998年账务核算内容不多的单位,可以重新办理建立新账工作。具体方法为:(一)根据年终决算转胀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账
简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国务院批推,已以财政部部长8号令颁发,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财政对各类事业单位拨款数额的差别,财政部门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对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补助标准。二、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凡是与“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挂钩的有关政策,应在体现国家现有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强度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率调整确定。在国家出台有关
简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针和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真实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量定额标准提供准确数据,既是财政虎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预算单位财产监管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决定,今后在省级预算单位中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下面,我就省级预算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讲几点意见。
简介:根据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1998]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财务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建设单位设立财务机构问题。凡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没有条件设立财务机构的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二、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办法后,有关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制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执行。三、关于在建设期间内,建设项目的存款利息收入和经营性项目的财政贴息资金的处理问题。对1997年底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