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事不再罚”亦称“一事不二罚”,它源于行政处罚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具体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这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片戒目的,如果再对其处罚,有失公允。税务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样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正确把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加强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一事不再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现结合新《税收征管法》将“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运用进行粗浅探讨。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存在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诱发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等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前,一些地方推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对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和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会计集中核算如何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简介: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具有涉及面宽,时间跨度大(按年计算缴纳的一个税种),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税款的计算涵盖了企业整个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它属于直接税一个税种,税负不易转嫁,税收负担多少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纳税人对此税种十分关注。为了规范企业所税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即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檄工作。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和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一些纳税人排忧解难,积极在税前和税中两个环节,帮助企业自行汇算清缴和申报服务活动,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自愿委托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逐步被不少企业认可。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践中,反映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税务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知税法、懂税法、执行税法,依法税法,通过税务代理,维护了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