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系统与会计系统系统论的创始人L·V·贝塔兰菲提出了系统论的三个基本原则或观点:第一,系统观点佛二,动态观点;第三,组织等级观点。他反对简单相加的观点,认为系统不等于各部分之和,即有机整体性原则;他反对机械观点,认为有机整体各部分的关系不能用机械关系来解释,认为生命现象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与环境不断交换物质和能量,从而保持有机生命的延续,即动态观点;他反对被动反应观点,认为生物活动不是受环境刺激作用的简单反应,而是具有自调功能的活动,机体对环境的干扰具有调节能力,且有机体有不同组织等级和层次。明确贝塔兰非关于系统的三个观点,对于认识、理解、解释会计系统具有指导和实际意义。凡与会计有关的输入(发
简介:<正>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OverForm)原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第2号说明书《构成企业财务报表之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的第25段中,并把这条原则作为财务会计的13个基本特征之一。何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发表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一文的观点,即:“如果资料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通俗地说,那就是:当经济业务的实质与其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上应依据其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目前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集中外会计研究成果之精华,把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为12条,定名为“一般原则”,结合《准则》的结构和内容,我们可清楚地知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纳入“一般原则”中,但是在《准则》的具体条文中却体现了它的精神。本文仅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些探讨。一、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这是《准则》第22条对企业资产所下的定义。这条定义正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法律上的所有权是从形式上判断一项资产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