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构建已经成为低碳经济时代欧美国家的共识。在碳市场的构成要素中,法律规则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目前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由发达国家发起制定,碳交易的国际游戏规则也主要是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中国碳交易从立法到具体实施,有相当多的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也有自己的困难需要克服。
简介:中东首家国际性股票所——迪拜国际金融交易所(DIFX).2005年9月26日正式开业,首笔交易在当地时问下午两点完成。DIFX的开业标志蓍中东地区金融服务业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也标志着迪拜作为中东地区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DIFX是西欧和东亚之问首家国际股票交易中心,其目标是成为本地区股票、债券、基金、伊斯兰金融产品和其它有价证券的顶尖金融交易所。
简介:
简介:一、问题:商事与家事界线的模糊化1、商事法与家事法在传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商事法和家事法有着较为明显的边界和区别。一般认为,商事法领域主要在于调节经济交往行为与企业运行中关涉的问题,其具有更为明显的财产属性;而家事法则主要在规范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等问题,其具有更有明显的人身属性。
简介:2012年是美国联邦政府打击华尔街内幕交易的第四个年头。继2011年广为关注的对冲基金帆船集团(GalleonGroup)经理,/5万富翁拉贾·那纳姆(RajRajaratnam)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11年后.美国政府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仍在不断加强。
简介:“幌骗”型高频交易利用中性的高频技术,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而被世界相关国家严厉制裁。美国在首例“幌骗”型高频交易刑事案的司法实践中,从交易模式来界定“幌骗”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之界限,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幌骗“意图取消”之主观目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条款对“幌骗”型高频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在证券期货法律等行政前置法上明确其违法性,确立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以间接证据为支撑,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其客观行为推定“不以成交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简介:公众参与是环保长效机制之根本,但在我国各地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制度设计中公众参与被严重忽视.目前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点在于不断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应着眼于排污交易制度的几个关键环节,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环境决策权、社会监督权等方面,不断推进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实效化,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从而实现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价值,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简介:交付行为的有无是区别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根本标志,也是正确认定欺诈与窃取行为交织案件性质的关键考察因素。使用欺诈手段的犯罪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只有在欺诈行为导致具有正常认识能力的被骗人陷入认识错误,继而在错误认识下实施交付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时方可构成诈骗罪。此交付行为必须是实质性的交付行为,即具有交付意思表示的交付行为。
简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由此产生的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问题,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普通公众之间,一直是一个激发人们情感和争议的问题。惩罚性赔偿是否正当?“知假买假”应否受法律保护?言说已有很多,但共识仍然很少。
简介:针对长期以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为避免开发商滥用格式合同,改变商品房买受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建设部于2002年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的格式版本,推荐使用。但新版本仍然没有穷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笔者撰写本文,一方面指导商品房的买受人运用补充条款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希望为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日后再次修订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版本提供修改建议。
简介:本专栏的文章是由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推荐的。今年6月12日杨浦区检察院召开了“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专题讨论会,这两篇文章,都是在这个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会上还举行了杨浦区检察院《检察论丛》首发式。我们感谢杨浦区检察院对我刊的关心与支持,并热忱欢迎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给我刊提供既有丰富实践内容、又有理论深度的文章。
简介:法律关系的确定,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本文从一个名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入手,透过一系列表面现象,分析了该案中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从而指导正确的法律适用.
简介:在某些重大案件的刑事追诉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实现成功追诉,控方经常利用同案被告的证言作为指控其他刑事被告的证据。作为相互合作的回报,同案被告在作证之後可能在定罪或量刑方面获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司法交易”对于刑事追诉工作的顺利追行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追一步健全适种诉讼机制,从而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应用。
简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金融市场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维护金融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以及法律不完备性等因素,内幕交易成为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毒瘤。加之金融市场本身变化迅猛,亟需国家政府予以及时、科学的监管。事实证明,凡是对内幕交易监管严格有效的国家,证券市场则蓬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等成熟金融市场的监管经验,在加强电子技术实时监控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国自身的特点构建大协调机制,并对监管者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切断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的通道。
简介: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报告义务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索要单证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不应根据第8条向货运代理人施加法定的绝对单据报告义务,实际托运人(发货人)自身应该主动索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简介:一、证券交易中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证券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证券发行中的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以证券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和以证券活动为行为方式的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是指证券交易主体故意违反证券法规,非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严重破坏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侵害证券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我国刑法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四种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共同特征:
简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因此,研究该犯罪的构成特征及防治时策,时于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的发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简介:原告:赵小妹,女,1963年3月25日出生,河海大学国际合作处秘书。委托代理人:曾小川,河海大学教师。委托代理人:孙志伦,南京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宪聪,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谈臻,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不但没有扭转传统购物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且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更加悬殊,致使网络交易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消费者权益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进行保护,是人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主要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低碳经济下碳交易法律体系的构建
中东首家国际性股票交易所开业
试析我国期货交易市场操纵的若干问题
交易安全与权益保护——股权继承中的多重风险平衡
美国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的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首例“幌骗”型高频交易刑事定罪案及其借鉴
基于公众参与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研究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欺诈与窃取行为交织的财产犯罪定性研究——兼谈对“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的理解
欺诈经营中的差额利益与知假买假的正当性——兼与郭明瑞教授商榷
签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当前打击假冒商标伪劣商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交易”及同案被告证言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
FCR单证交易中货运代理人的交单义务研究
论证券交易中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根据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构成、特点及防治对策
赵小妹诉金中富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
B2C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