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来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没有想到演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评论中既有对快递小哥这个群体的理解与同情,也有对快递车辆违规驾驶现象的揭露和痛恨.作为一个律师,还是喜欢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虽然这个事件关注度很高,但是仍然构不成刑事犯罪,因为情节还是轻微的,应该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从北京警方的处理来看,认为打人的出租司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位打人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简介:通过考察垃圾邮件问题与对策,美国垃圾邮件立法与诉讼,本文认为:我国未来的不但应当在技术性规范上和发达国家接轨,而且应当接受发达国家以个人为本位的民事、刑事法律理念.个人、民间组织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轻视正当程序、自设道德合法性的流弊,但是国家应当作抵制这些流弊的主力.对于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性垃圾邮件问题,我国不需要制定有特色的法律规则.法院应当垄断对任何类型垃圾邮件争议的裁决权,而且法院仅得管辖控告垃圾邮件发送者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为了减少司法成本、鼓励垃圾邮件发送者主动防范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制造诉讼降陷阱,我国法律要采用美国H.R.1017法案的产权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