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属性不明制约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规范审查及合理运用。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存在参考说、证据说之争,主要原因系法律规定不明、社会调查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审查制度不完善。社会调查报告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应当认定为以书面形式呈现的专家证言。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不影响社会调查原始材料的证据属性,因此在审查和运用时应当注意区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可以分为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两步进行。经审查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在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各个诉讼阶段发挥大致相同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是确定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依据,准确寻找问题并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依据,影响刑罚量判断的依据。应当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报告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悔罪、判断可能对未成年人判处的刑罚量。
简介:在过去20年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基于地方实践出现了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国也即将在国家层面出台有关公民社会管理的新规。北京的实践表明,地方官员对民间社团的认识并未对民间社团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而公共福利的地方化、将公共福利的配送与官员的仕途升迁挂钩,则共同推动了政府与民间社团进行合作的认识。然而,这一认识又因国外民间组织对抗政府的案例和2008年经济危机中政府主导经济的强劲发展而受到冲击。种种矛盾认识的彼此融合形成了协商式威权主义模式。这种模式鼓励相对自治的民间社团的自主发展,也提倡政府采取更加间接的管控机制。协商式威权主义促进了中国的地方政府治理。这就挑战了威权体制之下无法产生自治的公民社会以及公民社会是民主化指标的观念。